【大紀元訊】戶籍法第八條「換發身份證須按指紋」規定,台灣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違憲解釋。一直持相同主張的台灣副總統呂秀蓮今天肯定大法官會議,做出如此妥適、周延和前瞻性的決定,是固守憲政的最佳範例,再次彰顯台灣是人權立國的國家。

中央社報導,解釋文表示,指紋乃重要個人資訊,個人對指紋資訊自主控制,受資訊隱私權保障,而國民身份證發給與否,則直接影響人民基本權利行使。根據解釋文,強制人民按捺指紋並予錄存否則不予發給國民身份證規定,與憲法意旨不符,應從解釋公佈日起不再適用。

身兼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主任委員的呂秀蓮下午在總統府召開記者會,對大法官會議作出第六零三號解釋,宣告戶籍法強制按捺指紋規定違憲,深表肯定。

呂秀蓮細數按捺指紋爭議的經過,強調原先戶籍法並沒有規定要強制按捺指紋,是民國

86年立法院才修法納入,到2002年時,行政部門準備依法按捺指紋,人權諮詢委員會認為有違憲之嫌,以諮詢意見建議陳水扁總統,陳總統要行政院停止,當時的行政院長游錫堃就停止按捺指紋的推動。

呂秀蓮說,不知道為何今年內政部突然宣佈

71日起要全民換發身份證並且要強制按捺指紋,可能是因為內閣改組所以忽略,因此她再次提出停止按捺指紋的諮詢建議,獲得陳總統的重視,要求行政院參採處理。

她說,感謝當時有許多民間團體也提出呼籲,陳總統與民進黨黨籍立委在台北賓館茶敘時,特別要她向立委說明,立委才恍然大悟,才有賴清德等八十多名立委向大法官會議提出釋憲的聲請。

呂秀蓮表示,非常佩服大法官會議對

2,300萬人民的基本人權,作出妥適、周延和前瞻性的決定。這項法律是立法院立的,行政院本來依法行政,但法律明顯違憲,行政單位沒有義務實行,也沒有權利違憲推動。

至於行政院和內政部主張全民按捺指紋的理由,是基於防偽、防冒和辨識,呂秀蓮說,這三個主張被這項釋憲案駁斥,是屬於損益失衡、手段過當、不符比例,與憲法第

22條和第23條的意旨不符,應從解釋公佈日起不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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