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行網(Kuro)及其會員被判侵權,成為台灣P2P業者與使用者同時被判刑的首例,然而不光是在台灣,在唱片業與電影業的窮追猛打之下,P2P軟體先驅紛紛在司法之前敗下陣來,P2P使用者也轉趨低調,轉向查緝較困難、成本也較高的BT、eDonkey、eMule等分散式P2P平台。
唱片公司在各國告P2P業者
最早受歡迎的P2P檔案分享軟體,要屬美國的Napster,但也是最早被唱片業控告侵權,並轉型合法歌曲下載的服務。
Napster的中央伺服器儲存檔名索引目錄,會員可在中央伺服器藉檔名搜尋,找到其他會員分享出來的音樂,經多次法院判決,均維持Napster侵權的決議,該網站在2001年中停止P2P檔案分享服務,這是P2P所遭遇的第一次挫敗。
在Napster被唱片業扳倒之後,唱片公司士氣大振,陸續在各國控告KaZaA、Grokster、Morpheus等P2P業者。
2003年,P2P平台KaZaA卻在其故鄉荷蘭,獲得最高法院判決無侵權責任,法院所採論點認為:「若有侵權行為發生,是使用者的責任,而非KaZaA的責任。」這也是最常被P2P業者拿來釐清責任的說法。
在加拿大,則對P2P平台採取較寬容的態度。
2003年底,加拿大版權單位認可P2P下載版權音樂的合法性,同時針對境內的MP3播放機,額外課徵每台25元加幣的補償金;加拿大法院也在去年裁定網路下載或上傳均為合法行為,唱片業者在加拿大可說踢到大鐵板。
美國錄音同業公會(RIAA)控告Grokster、Morpheus的案件,則連續於2003、2004年在地方、上訴法院敗訴,2家P2P業者被判定未侵權。
今年來P2P業者節節敗退
今年以前,KaZaA、Grokster、Morpheus這類具有中央伺服器與分散式架構的混合式P2P平台,在司法上可說較佔上風。
但RIAA控告Grokster、Morpheus案上訴最高法院,案情在今年6月底出現逆轉,做出對P2P業者應對使用者侵權行為負責的裁定,將本案發回上訴法院重審。
就在9月,澳洲聯邦法院也做出不利P2P業者的判決,認定KaZaA應該對其使用者侵權行為負責。
在美國以外,日本、韓國的P2P也節節敗退,日本的P2P業者MMO公司、P2P平台Winny與韓國的Soribada,不僅遭判決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P2P軟體Winny作者、平台使用者均遭逮捕、判刑,顯示混合式P2P架構,似乎也無法規避侵權責任。
檔案傳輸抓不勝抓
P2P的時代結束了嗎?似乎還沒有。
擁有中央伺服器的P2P平台,可能因為敗訴而被迫關閉,停止服務,但倘若每一台電腦既是中央伺服器,又是檔案傳輸中介者與檔案接收者的話,唱片業該如何抓?要抓誰?龐大的訴訟成本與消費市場可能的反彈,唱片業能夠承受多少?
eDonkey正流行
現在甚麼P2P軟體最流行?不是敗訴的Kuro,也不是勝訴的ezPeer,而在美國、澳洲被判侵權的KaZaA與Grokster,則早就退流行了。據統計,尚未被提起訴訟的eDonkey,佔有率已超過50%,是全球最受歡迎的P2P軟體,最重要的是,對於eDonkey,唱片業還不知道要去告誰。◇
(摘自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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