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馮長樂採訪報導】因言入獄10個月、經歷兩次開庭審理的鄭貽春一案於9 月22日下午兩點半由遼寧省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最後裁決和宣判:判處鄭貽春犯有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參與旁聽者有來自遼寧省政法委領導、遼寧省高院、營口市公安局及檢察院、法院30餘人,鄭貽春的家屬四人出席。

法庭宣讀的刑事判決書主要指控內容是,鄭貽春在2003年4 月至2004年12期間,在境外大紀元等網站先後發表包括〈對中共犯罪集團起訴書〉、〈只有資本主義才能救中國〉、〈正確認識什麼是人民什麼是政府〉、〈統治中國的十大制度性謊言〉等77篇勇於說出真話的文章。

判決書著重指出:〈對中共犯罪集團起訴書〉一文被盤古樂隊製成搖滾歌曲在網上公開發表,〈統治中國的十大制度性謊言〉在大紀元「紅朝謊言錄」全球有獎徵文大賽中獲三等獎。指控鄭貽春「採取造謠誹謗方式攻擊中國的政治制度,發表含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內容的文章數量大,在境內外造成惡劣的影響,罪行重大」。

在法庭上鄭貽春明確表示要上訴。高智晟律師將為其做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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