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報導,中國大陸官方統計,2003年,外企在中國平均虧損達50%-55%,年虧損金額逾1200億元。
《國際金融報》報導說,廣州市國稅局彙整外企避稅的六大手法,一是透過「高進低出」把利潤轉移到境外。二為虛增投入固定資產設備價值提前收回部份投資額,且虛報企業年度折舊費,使企業遲遲未能進入獲利年度。
第三,以支付專利、專有技術、商標、商譽等特許權使用費、銷售佣金、回扣等形式將利潤匯出境外。 第四,集團內部實行上、中、下游產品的多環節提取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第五,以支付網路維護、廣告、諮詢等勞務費用轉移利潤;第六,利用資本弱化,通過關聯企業資金融通提供貸款支付利息或不收取利息等形式轉移企業利潤。
廣東財經職業學院學學報一篇文章總結外企避稅法則是,「利用轉讓定價避稅、通過資本弱化避稅、提高投資設備價款、隱蔽技術轉讓價款、濫用稅收減免優惠、推遲企業獲利年度、規避中國的稅收管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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