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台灣行政院勞委會勞資爭議處理小組接獲勞工反映,有僱主想轉換勞工投保單位,並口頭應允保留原公司年資。由於台灣中小企業普遍存在以家族成員名義登記不同公司,衍生僱主可能藉此轉換勞工投保單位,規避勞工舊年資,勞委會提醒勞工,注意自己的投保單位是否變動。

據中央社

619日報導,勞工退休金新制7月將上路,勞委會嚴密關注僱主是否有違法情況,在勞委會接獲的勞工諮詢電話中發現,有僱主想規避勞工舊制年資,告訴勞工希望轉換勞工投保單位,待一年後再轉回原公司,或是將結束原公司,並成立新公司,也口頭承諾員工保留原公司年資等勞動條件。

勞委會提醒,即使僱主口頭承諾保留原公司年資到新公司,勞工一定要白紙黑字與僱主簽訂契約,且僱主須以新公司名義簽署,才能確保勞工權益。

由於台灣不少中小企業分別以家族成員登記不同公司名稱,勞委會表示,勞保局一個月有

2030萬筆的加、退保作業,一般都視為正常的轉換工,在勞保局投保資料中,不容易發現這些公司是否屬於關係企業,勞工投保資料如果在關係企業中轉換,勞保局也很難發現,提醒勞工應注意自己的投保單位是否變更。

勞委會指出,如果僱主惡意在關係企業中轉換勞工投保資料規避勞工年資,一旦勞工主張權益時,勞委會將以工作場所、僱主是否變更做個案認定。

如果僱主以成立新公司為由,口頭承諾保留勞工在舊公司的年資等條件,由於是一個公司的消滅,再成立一家新公司,與併購不同,勞工為確保自己的權益,僱主口頭承諾保留年資應簽訂契約,且簽約對像需由新公司名義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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