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辛菲採訪報導】自

2005129日張林被捕以來,此案一直懸而未決,目前被關押於蚌埠市第一看守所內。中國知名法律學者、資深律師莫少平自代理此案以來,蚌埠市公安局一直以「涉及國家機密」為由,阻止莫律師與張林見面,直到此案由公安局移送檢察院,再由檢察院移送法院,莫律師經過種種努力才得以於61日與張林會面。記者辛菲614日採訪了莫少平律師,莫律師介紹了此案的最新進展,以及他對此案的觀點。

莫律師表示,當局是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控張林,此項罪名並不涉及「國家秘密」,起訴書中也並無任何「涉及國家機密」的內容或「洩露國家機密」的罪名,所列舉的所謂「證據」皆是斷章取義於張林已經公開發表的作品,這些作品完全是張林個人表達言論的一種方式,他作為公民應當享有的憲法所賦予所有公民的言論自由的權利。

檢察院接案五天 速交法院

5

18日,蚌埠市公安局將此案移交給檢察院,再一次剝奪了張林會見律師的權利。檢察院接手此案後,於523日即將此案移交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請訴訟,只用了5個工作日就將此案「檢察」完畢,並且沒有以任何形式告之張林的家屬和律師。

莫律師稱此「高效率」極其反常,不合常規,違反程序,是知法犯法行為。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規定,檢察院對案件有長達

1個月至1個半月的審查期限,在此期限內,檢察院如果認為公安機關證據不充分,有兩次機會將案件退補偵察(退回公安機關進行補充偵察)的權利,每次補充偵察的期限為一個月。在審查起訴期內,檢察院「應當」或者說「必須」(有責任和義務)徵求案件當事人的辯護律師的意見。

近日將開庭 呼籲法院公開審理

莫律師表示,在法院給張林本人送達起訴狀十天之後的任何時間都可以開庭,法院大約是在

526日給張林送達起訴狀,也就是說66日之後的任何時間都有可能開庭。

莫律師

61日曾往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此案與有關法官進行了溝通,法官表示可能會在612日左右或者稍後開庭。按規定,法院必須在開庭前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律師,如在外地,應當提前更長時間通知律師,以便律師前往出席。目前莫律師還未收到法院的通知,正在對此案辯護做最後的準備。

莫律師依法據理力爭,向法官表示此案不涉及「國家機密」,所以應該而且必須依法進行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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