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7日)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正因民主派初選47人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涉及《港區國安法》的另一宗案件,已排期於9月2日在高等法院處理答辯及判刑,預計審期1天,主審法官尚未公布。

黃之鋒被控1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罪指,他涉嫌於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前香港眾志常委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人士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或人員,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封鎖或採取其它「敵對行動」。

案件於今年5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完成交付高等法院程序,此前曾進行4次提訊。根據《裁判官條例》第87A條,交付程序內容受法例限制,不能公開報道。

案件編號:HCCC181/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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