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2歲嶺南大學中國大陸學生,被指因先後4次參加英語水平測試均未能達標,於前年遠赴柬埔寨以300美元「請槍」代考托福(TOEFL),並向校方提交虛假成績單以騙取畢業資格。被告今日(19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裁判官覃有方在庭上直斥,誠信是香港教育制度的基石,批評被告的行為連「小學生都知道講大話唔啱」。

案情顯示,被告黃鑫怡(Huang Xinyi)報稱居住於福建,原為嶺大「公共管理及智慧管治」社會科學學士課程的四年級學生。該課程規定學生必須在畢業前證明其英語能力達標,即托福成績須達87分或以上。

被告於2024年5月向校方提交托福成績表,惟校方職員發現「考生照片與黃外貌不符」。當被召見詢問時,被告初時仍企圖掩飾,謊稱照片是本人但因「拍得不太好看」而曾作「修改」。校方向托福主辦方查證後,被告最終承認因之前考過4次都不能達標,聽聞在柬埔寨應考較易得分,遂飛往當地。她聲稱在試場因身體「不適」及感到「焦急」,才接納陌生人建議,花費300元美金安排代考。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與家人均極為嚮往香港教育,她在事發後已接受學校罰做義工的處分,並於去年7月憑自身努力通過第5次英語考試,最終獲嶺大頒發畢業證書。被告現正修讀浸大碩士課程,預計畢業「應該冇困難」。

辯方續稱,被告現參與警方計劃準備「以身說法」,希望讓其他人「以此為鑑」,不要心存僥倖。然而,裁判官覃有方對此表示質疑,反問此舉是否「即係同人講佢請過槍,講過大話,不過都碩士畢業?」,並直指若要具備阻嚇性,判處監禁或更為有效。

裁判官覃有方指出,香港學生自幼受教具備極強的誠信及責任感,極少出現「請槍」或篡改成績單欺騙學校的情況。官告誡被告,若想享受香港良好的教育制度,就必須恪守誠信,尤其被告現正處於碩士研究階段,更加要求誠信,否則日後難以指導學生。

官批評被告在校方查詢時再度撒謊是「罪加一等」,強調此類案件性質嚴重,理應判監。考慮到被告認罪及校方已作處罰,法庭准許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但明言若報告不建議或被告表現不坦白,仍會判處監禁。案件押後至2月2日判刑,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同案另一名24歲大陸男被告賈鵬,早前亦承認相同控罪,將於明日(20日)判刑。

案件編號:TMCC 240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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