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地上撿到他人的錢物,您會據為己有嗎?對於生活在現代社會的我們來說,這似乎是直指道德的靈魂拷問。當今天的我們仍在遲疑,不知如何擺放利己與利他在心中的位置,甚至還覺得拾金不昧是一種落伍、可笑的行為時,不妨試試以古人的因果為鑑。

明朝時,湖廣德安府安陸縣(在今湖北省境內)有個叫高翀(chōng,字允升,號玉華)的讀書人。嘉靖乙酉年(1525年)冬天,他被推舉為「孝廉」,赴京參加會試。某一天,快到京城時,他們投宿於旅店,隔天天沒亮就啟程趕路,主僕倆走著走著,看到地上有個包袱。他的隨從撿起來,拿著掂量一下,發現還挺重的。高翀立刻下馬,坐到旁邊一棵大樹下,打算在那兒等失主。北方的冬天寒風刺骨,隨從凍得受不了,便向高翀勸說:「公子,天這麼冷,您又不認識丟包袱的人,何苦在這裏找罪受呢?況且,我們的盤纏也用得差不多了……」可不管怎麼勸說,高翀就是不走。

沒過多久,有個披著衣衫,光著腳、蓬頭垢面的男人走了過來,嘴裏還不停念叨:「哎呀,我的銀子丟了……」高翀立刻迎上前問道:「是您丟了銀子嗎?沒丟呢,在我這裏。」那人失魂落魄地回答:「我欠著官府的地租呢,可如今發旱災,顆粒無收啊!實在沒辦法,我只得把一雙兒女賣掉,這才換了五十五兩銀子,打算天一亮就去交租。沒想到,夜裏看不清路,又著急忙慌的,連銀子丟哪了都不知道,真是想死的心都有了!」

高翀讓他趕緊把包袱打開,經他清點後發現,銀兩分毫不差。那人感動地泣不成聲,硬要拿出一半銀兩來答謝高翀,可他堅決不要。那人牽著高翀的馬,送他走了幾十里都不肯離去。後來,他從別處打聽到高翀的姓名,便每日早晚都為他祈福。

第二年,高翀考中了進士。後來又在好幾個地方擔任縣令。他愛民如子,以廉潔著稱。有一年,遇到大旱,他在烈日下長跪祈禱,彷彿感動了神明,天空降下大雨。他在仕途上一路陞遷,還當上了封疆大吏。朝廷為嘉獎他,讓他一個兒子入國子監讀書。他有四個兒子都很高壽,其中有三個當上了郎官,還有一個也成了郡守一級的大官。直到孫輩都還有好幾個在朝中任職。

清朝嘉慶年間,另有一件關於拾遺的故事則同時呈現出正反兩種不同的結局。浙江平湖縣有個讀書人,名叫徐士芬(字誦清,號辛庵),他有個族兄叫徐士芳。他們拾遺的故事有兩個版本。一說是二人參加鄉試,在旅店裏撿到一個女人的包袱,裏面裝的是金銀首飾。士芬趕著啟程,便叮囑士芳,不能貪佔這種意外之財,應妥善替人保管,等失主來領取。士芳嘴上答應了,可等士芬走後,就把首飾私吞了,後來還撒謊瞞著士芬。另一說是二人在廟裏遇到一位剛借到錢,要給丈夫買人參治病的婦人。女人匆忙離開,落下了裝著二十多兩銀子的包袱。士芳執意拿走了銀兩。士芬勸說無用,便去向他人籌措銀兩,全數賠給了那位婦人。

這兄弟二人進了同一個考場。士芬考完後,覺得自己的文章寫得不理想,甚至都不抱希望了。接著,到放榜的頭一天,士芳的試卷被選中。考官正在榜單上寫他的名字,可剛寫完草字頭,旁邊的燭花就突然炸開,一滴火星落到榜單上,燒掉了一角。這時,考官們都議論紛紛,有的說:「這人肯定造過甚麼惡業,要不把他換下去吧!」還有的說:「名單都寫好了,怎麼換啊?」最後,一位負責的官員說:「不要緊,把名字洗掉再補寫就可以了。」於是,大家拿了一份備用的試卷來換。等拆開一看,發現竟是士芬的卷子。大家都高興地說:「看來不必再洗卷、補捲了,只要在寫好的草字頭下面,加上一個『分』字就好!」

像這樣貪佔他人急用的錢,輕則落榜,重者甚至會丟掉自己的性命。清朝一位叫廖儀卿的官員曾聽說過一件真事。他家附近有個茶食店,店家是從江西來的。一天,有位裝扮像衙役的男人在店裏吃東西。他吃完就離開了,等店家去收拾碗盤時,看到桌上有個小布包。打開一看,裏面有當票兩張,銀票共計五百多兩。但他偷偷把包袱藏了起來。

過了一會兒,那男人跌跌撞撞跑回店裏,到處找他的布包。找了半天也沒找到,便一臉沮喪地對店家說:「我是某位大人家裏的下人,今天一大早,大人讓我去典當兩個皮箱。我在長生當舖換到了五百四十兩銀子,當票和銀票都放在一個白布口袋裏。我剛在這裏歇腳,口袋應該落在這兒了。您要是把口袋還給我,我一定不會忘記您的大恩大德。」可店家卻板著臉喝斥道:「出入這家店的人那麼多,誰拿的還不一定呢!」男人聽了,便跪著哭求道:「我今天要找不到這個口袋,哪有臉回去交差啊!不如投河死了算了!」這時,看熱鬧的人越來越多,在眾目之下,店家便對天發誓:「我要是撿到口袋不還,必定死在水裏!」圍觀的人見他發如此毒誓,也沒再說甚麼,就漸漸散去了。那男人沒辦法,只好起身離開。

後來,店家用那些撿到的錢做生意,把當地的漆器賣到別處。只做了幾次,就賺得盆滿缽滿。一年後,他拿出所有積蓄,又買了一些漆器。把兒子也帶上外出做生意,又賺了一大筆。正當他坐船滿載而歸時,那艘船突然在一處淺灘撞上了一塊巨石。船被撞得四分五裂,連一塊兒完好的木板都沒有留下。父子二人根本沒有獲救的機會,都溺水而亡。當年店家發的毒誓,竟在此時應驗了。

看來,話不能亂說,毒誓也不能亂發。更重要的是,昧良心的事絕對不能做。如果早知貪圖他人錢財會把命丟掉,相信那位店家怎麼都不會把別人的錢佔為己有吧!

參考資料:《耳談》《北東園筆錄》

——轉自正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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