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近一年後,上海崇明區政協前副主席張榮領刑10年2個月,其被指受賄631萬餘元(人民幣,下同)。

9月10日,上海市第三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上海市崇明區政協前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張榮受賄一案。張榮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2個月,並處罰款60萬元。

法院稱,1998年至2025年,張榮先後利用擔任原崇明縣合興鄉黨委書記,原崇明縣建設委員會黨委副書記、副主任、主任,原崇明縣建設和管理委員會黨委副書記、主任,原崇明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原崇明縣人大常務委員會副主任、原崇明縣總工會主席,崇明區政協前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它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631萬餘元。

去年9月18日,張榮官宣被查;今年1月15日,官方通報其被開除黨籍、取消享受的待遇,並移送司法。

公開簡歷顯示,張榮1965年5月生,在職大專學歷,1985年2月參加工作,歷任上海市崇明縣經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崇明縣人大副主任,縣總工會主席等職務。

2017年,張榮任上海市崇明區政協副主席、區政協黨組副書記,直至被查。#

-------------------
局勢持續演變
與您見證世界格局重塑
-------------------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