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3歲女童於2021年聖誕節期間被「童黨」成員綁架、毆打、拍攝裸照及強姦,案件歷經審訊後今日(2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涉案4名當時18至20歲的被告中,男首腦被裁定4罪成立判囚8年,另1名男被告因綁架罪成判囚18個月,其餘兩名未滿21歲的被告則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張慧玲在判詞中指出,案件至少有8人參與對事主的綁架及襲擊,事主被迫在陌生人面前裸體受辱,並遭首被告強姦,造成長遠心理創傷。法官引述創傷報告指,受害人患上創傷後壓力症,難以信任他人,並對性行為產生抗拒,認為自己「污糟」。
4名被告分別為21歲陳宏烽(花名「四條哥」及「將軍」)、19歲林佑澄(「熊貓」)、18歲李珮怡(「珮怡」或「Koey」)及20歲張浩錀(職訓局學生)。陪審團早前裁定陳宏烽綁架、襲擊致身體傷害、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強姦4罪全部罪成;李珮怡3罪(綁架、襲擊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成;張浩錀2罪(綁架及襲擊致身體傷害)罪成;林佑澄則綁架罪成。
法庭聽取案情後指,事件起因於事主欲阻止友人被陳宏烽脅迫參與「仙人跳」詐騙,引發陳不滿並決意報復。事主當日被推撞向牆壁,其手機被奪走並轉為飛行模式,之後遭拍攝裸照及強姦。法官強調,儘管受害人有黑社會背景,法庭仍須保障其權益。
法官指出,案件雖非周詳策劃,事主傷勢屬輕微,但年僅13歲即受屈辱及侵犯,事件嚴重。陳宏烽為主謀,作案時未採取保護措施,罪責重大,判處監禁8年。林佑澄則因只負責協助認出事主,在場約45分鐘,判監18個月;其刑期部份可與另案同期執行。其餘兩名被告因年齡及悔意因素,報告認為適合送入教導所,法官接納建議。
案件編號:HCCC1/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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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每位救援者致敬
願香港人彼此扶持走過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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