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早前提出立法規管劏房,並把符合規格的劏房改名為「簡樸房」。政府由今日(2日)起展開約2個月立法諮詢,期望明年6月提交立法會審批,今屆立法會會期內通過法例,明年第4季起接受「簡樸房」登記。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會議今日討論「簡樸房」規管制度建議方案,政府文件指現時全港有約11萬「劏房」,涉及約22萬居民。市場上有相當數目的「劏房」居住空間細小、衞生環境差劣,更有消防安全、結構安全隱患等問題,生活環境十分惡劣。因此,政府建議立法規管,「劏房」須滿足最低標準並獲認證為「簡樸房」方可合法出租。
政府建議「簡樸房」內部樓面面積最少為8平方米,由樓面量度至天花板最少2.3米,由樓面量度至任何橫樑的底面則為最少2米;每間「簡樸房」內均應設有獨立火警偵測器。政府不會強制要求每個「簡樸房」設有廚房,如需明火煮食,須設有符合防火要求及耐火時效不少於半小時的獨立圍封廚房,包括防火門;每間「簡樸房」須安裝由水務署提供的獨立水錶及電力公司提供的獨立電錶。
「簡樸房」須設有至少一扇可開啟的窗戶,而該等窗戶須面向街道、通道巷、庭院、半圍封天井等,而非面向四邊圍封的天井;須提供設有人工照明系統及每小時換氣不少於5次的機械通風設施,並須使用室外空氣作換氣。
分間單位涉及的工程必須符合《建築物條例》(第123章)所訂的樓宇荷載標準,不可令樓宇結構負荷超重,並須按照「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規定,委聘訂明建築專業人士或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設計及監督工程。
計劃明年上半年總結最終方案
政府計劃在2025年上半年向房屋事務委員會總結「簡樸房」規管制度的最終方案,並爭取在2025年內獲立法會通過條例草案。「簡樸房」登記制度有寬限期,讓已登記的業主在合理時間內改造單位。業主如將不合標準的單位出租,最高罰款30萬元及監禁3年。
有議員在委員會會議上反映,有劏房租戶遭業主以改建單位為由迫遷。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回應稱,目前劏房租戶受租務管制保障,市面約七成劏房單位僅需簡單改動即可符合新規,加上「簡樸房」新單位的供應,他相信市場供應不會大幅減少。他亦聲稱,未來5年政府將提供18.9萬個公屋單位,可提升上樓機會。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則表示,將來在執法階段,如有租戶所居「劏房」被取締,將可申請入住「簡約公屋」、過渡性房屋或中轉屋,並相信相關房屋供應足以應對需求。
房屋局常任秘書長羅淑佩指,尚未接獲劏房業主要求租戶提前搬離的相關投訴,當局將與差餉物業估價署密切關注市場情況。她呼籲議員將違規個案轉介,承諾嚴肅跟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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