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遼寧省前副省長、省公安廳前廳長王大偉周一(14日)一審被判死緩。官方指其涉受賄超過5億元人民幣。

10月14日,湖北省襄陽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遼寧省政府前副省長、省公安廳前黨委書記、廳長王大偉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官方稱,2008年至2022年,王大偉利用擔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黑龍江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遼寧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遼寧省省長助理、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遼寧忠旺集團有限公司、遼寧紅運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孟冰等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以及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錢款、汽車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55億餘元。

法院提到王大偉「具有重大立功表現」,「從輕處罰」。

王大偉2007年1月起任中共哈爾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09年8月調往黑龍江省公安廳出任黨委副書記、副廳長。2013年3月起,王大偉曾任遼寧省公安廳廳長9年之久,至2022年3月落馬。

王大偉據報是通過前公安部副部長孫力軍運作後才升任副省長的。不過前中紀委撰稿人王友群在《大紀元》發文認為,王大偉從黑龍江省調到遼寧省任職,中共中央組織部肯定對他進行過考察,並寫出考察報告,「認定」他在政治上跟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所謂「廉潔自律」等。2013年、2017年,中組部兩次對王大偉考察時,中組部長都是趙樂際。

官方此前對王大偉的「雙開」通報稱,王大偉為掩蓋「裸官」問題假結婚;大肆賣官鬻爵;既當大官又想發大財,貪婪無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等。

今年1月6日,中共播出的反腐電視專題片第一集中,披露了三任遼寧省公安廳廳長(李文喜、薛恆和王大偉)如何前腐後繼、瘋狂斂財的一些細節。其中李文喜和王大偉分別貪腐超過5億人民幣。據報,行賄人一次就將4000萬元人民幣、400萬美元裝在22個紙箱裏,把王大偉用來拉錢的商務車壓得上不了地庫的斜坡。

李文喜、薛恆和王大偉三人相繼掌管遼寧省公安系統長達20年。他們均曾積極跟隨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學員,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簡稱「追查國際」)追查及海外明慧網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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