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任職香港郵政的公務員,因2021年在效忠聲明中,加上「但質疑以上聲明是否適合香港郵政使用」的字句,終被勒令提早退休。他不服決定提出司法覆核,今(9日)被高等法院駁回。

法官高浩文的判詞提到,申請人Lam Chi Chung自1992年起擔任公務員。2021年2月22日,即需交回聲明書的最後一天,申請人交回已簽署的聲明書,但加上「但質疑以上聲明是否適合香港郵政使用」字句。

香港郵政派員致電申請人,告知其聲明書不合規定,並稱會向他發送另一份。但申請人表示仍會在表格上加入自己的備註,故申請人並未收到新的聲明書。

同年3月10日,申請人收到通知,告知他未能妥善完成聲明書以符合要求,並邀請他提交書面解釋,說明未能妥善簽署和交回聲明書的原因。之後的3月15日至8月12日期間,香港郵政和公務員事務局共邀請申請人進行4輪書面陳述。

申請人同年4月12日被告知,已被停職。8月30日,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書面通知申請人,以公眾利益為由,引用《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勒令他提早退休。同年9月7日,申請人向特首申訴,請求撤銷該決定並進行進一步調查和聽證。到2022年5月6日,他收到特首來信,告知決定維持原本決定。

申請人決定再請求特首重新考慮,並聘請律師事務所協助,不過最終亦在2022年8月19日被當局拒絕。

申請人在2023年2月6日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但是2月20日獲回覆超出申訴專員的調查權限。申請人與公署之後繼續有往還,同年8月31日,公署表示不會再回應同類信件。

官:逾時提交司法覆核 申請理由不清晰

申請人在提出司法覆核時,爭議沒有法律規定聲明書的形式;勒令提早退休的決定考慮一個完全不相關的因素,但法官指其未具體;並質疑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未曾調查香港郵政的相關流程,該決定是不合理。

法官指出,上述提出司法覆核理由並不清晰。另外,其司法覆核申請超過兩年半才提出,大大超出時限。

法官認為,當局就簽署聲明的指示、要求很明確,公務員僅需填寫姓名、相關個人資料並簽署,完全合理和適當,「沒有理由要求公務員事務局,審查數百甚至數千份不同形式的聲明,以判斷每一份是否符合公開承認,及真正體現公務員責任。」另外,申請人表達對聲明適用性的疑慮,認同當局指申請人未能作出適當聲明,且未能提供合理解釋。

另一方面,法官指出看不到有任何正當理由,可以延遲提交司法覆核的申請。申請人也未能提出任何具有合理爭議的審查理由,並認為此申請沒有任何勝算。

訟費方面,法官認為應由申請人承擔公務員事務局的費用,如果無法達成共識,就要再審定,允許申請人在14天內提出異議。

案件編號:HCAL1081/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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