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反送中運動期間,有抗爭者在龍匯道一帶與警方發生衝突,9名男子事隔超過兩年半被控暴動罪,其中5人去年認罪。其餘4人否認暴動罪,包括浸會大學學生會前外務副幹事長戴嘉平,與其孖生哥哥戴嘉正,今(8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還押候判。
罪成的包括被告項目主任周子瑋(37歲)、學生戴嘉平(17歲)、學生戴嘉正(17歲)、汽車技工袁恩霖(31歲)。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志偉在判詞提到,戴嘉平、戴嘉正在當時暴動現場中,一個示威者與警方對峙或對抗的重要據點出現,「本身就極不尋常」。戴嘉平身在雨傘陣中,連同其他示威者襲擊進行驅散的警員,並阻礙警方的推進和驅散。他當時穿着黑色衣物並有護目鏡,法官認為他不可能是一名無辜的途人,稱他清楚知道暴動正發生。批評其「組成一個數目巨大的群體」與警方對抗。
另外,戴嘉正被捕前已經戴上手套,認為「一名無辜的途人經過和平集會或示威者時不會備有亦毋須戴上手套」。法官稱戴手套時方便執行或協助進行破壞工作。
法官稱,當時戴嘉正穿着黑色衣物和手套,肯定他在某一階段,知道當時當地已發生非法集結,並演變為暴動的情況下,沒有選擇離開,反而選擇留下和其他示威者共同進退,增加團隊的人數和氣勢,蓄意令自己成為示威者的一份子,一同對抗警方,並非無辜的過路人。
法官認為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戴嘉平、戴嘉正暴動罪罪名成立。
拒絕接納被告稱好奇觀察
至於周子瑋,法官不接納他只是因為好奇,選擇戴上護目鏡、口罩和頸巾等裝備,然後選擇在不同的時段和位置,都身處在示威者當中,拒絕接納他所說,是出於好奇觀察,並不察覺到自己已置身於示威者中間,及在示威者的前排。法官聲稱,周明顯是組成雨傘陣的示威者的一份子。
另外,法官表示袁恩霖當時有一身駕駛電單車的裝備,「但同樣是可以用來保護自己的裝備」,並出現在暴動範圍。
法官稱,周子瑋、袁恩霖在某一階段在知道當時當地已發生非法集結或暴動的情況下,沒有選擇離開,反而選擇留下和其他示威者共同進退,一同對抗警方,他們目睹其他人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意圖令其他示威者將自己視為夥伴,增加一個團隊的人數和氣勢,增加己方阻止警方執法的實力,同時又減低警方辨認個別示威者的機會。
索勞教中心和教導所報告
戴嘉平、戴嘉正在案發時到目前,均未過21歲,法庭會索取勞教中心和教導所報告。另外法官要求控方,提交詳盡檢控時序,確認是否有檢控延誤。
戴嘉平案發時14歲讀中三,一度「踢保」,但到2022再被捕。他在兩周前在社交媒體透露已經轉校,因案件在10月初裁決,目前只能選擇休學,並稱即使自己可能真的要消失一段時間,但不認為自己意志會被擊垮,「哪怕身陷囹圄,我也要令自己變得更好,善用這段時間成為一個更好的人。不論身處何方,我深信自己都能堅守信念,為未來奮鬥的同時,活好當下。」
同案共有9名被告,其中5人認罪,去年4月13日分別被判監26至28個月,其中一名20歲學生則被判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DCCC33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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