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今日(23日)表示,一名註冊專門承建商(拆卸工程類別)及其一名適任技術人員,因前年進行拆卸工程時嚴重偏離署方批准的圖則,及以危險方式進行有關工程,最終導致1名57歲男工意外從10樓直到地面死亡。上述2人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23章)被定罪,於9月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囚及判罰社會服務令。

事發當日意外現場圖片,可見天台地面被鑿穿一個大洞。(讀者提供圖片)
事發當日意外現場圖片,可見天台地面被鑿穿一個大洞。(讀者提供圖片)

事發當日意外現場圖片,可見天台地面被鑿穿一個大洞。(讀者提供圖片)
事發當日意外現場圖片,可見天台地面被鑿穿一個大洞。(讀者提供圖片)

屋宇署調查發現,有關拆卸工程展開前,該承建商並沒有根據批准圖則於每層樓板通道口安裝膠製槽管作為移走泥石的通道,以及沒有於每層樓板通道口安裝保護屏障並豎設危險警告標誌以防止工人進入,違反《建築物條例》第40(2A)(b)條及第40(2B)(a)條。此外,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5)條,受僱於有關承建商的該名適任技術人員,因其直接參與相關的拆卸工程,准許上述罪行發生,亦被當作干犯該罪行。

署方遂於去年對該承建商及適任技術人員提出檢控。他們於今年8月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定罪。該承建商(即該承建商的唯一董事兼獲授權簽署人)及該名適任技術人員,於本月9日分別被判入獄2個月緩刑36個月,及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屋宇署發言人補充,承建商須按照批准圖則進行建築工程,在工程展開前須提供足夠的預防措施,亦應按照《建築物條例》進行建築工程,以確保地盤及公眾安全。

意外發生於2022年7月7日早上8時許,57歲洪姓男死者於中半山羅便臣道105號翡翠園10樓進行拆卸工程期間,意外從1個洞口直墮地面昏迷。事主被送往瑪麗醫院搶救,其後傷重不治。警方經調查,意外現場每層均鑿穿1個約1米乘1.5米的洞口,以便工人將拆卸的泥頭直接倒落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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