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司法機構網站顯示,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他早前承認控罪,案件將於11月5日(周四)上午9時30分在高等法院判刑,預計歷時約30分鐘,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譚耀豪處理。

現年30歲的黃之鋒正就民主派初選「47人案」服刑,去年6月在獄中被捕,其後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並於今年9月2日承認控罪。根據《香港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案情指,黃之鋒與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等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已展開「國際線」,即是透過與外國政要會面、發起聯署等方式,請求外國對香港及中國政府實施制裁、封鎖或採取其它行動。控方指,國安法生效後,黃之鋒等人仍維持共同目的,繼續參與相關活動。

羅冠聰離港後,黃之鋒選擇留港,稱香港需要有人留守,繼續在本地抗爭及爭取國際關注。他亦曾在社交平台表明,不會刪除過往帖文、放棄政治立場或停止推動「國際線」。

今年9月高院開庭時,辯方律師陳政龍求情時表示,黃之鋒自24歲起還押,近6年間已反思自身行為及政治路向,並閱讀逾百本不同範疇的書籍,希望日後獲釋後能積極生活及照顧年邁家人。

陳政龍指出,本案嚴重程度不及黎智英案,黃之鋒亦未涉及「罪行重大」的情況,認為量刑應屬次一級,即3年至10年監禁,並傾向該級別較嚴重的一端。

辯方亦提出,本案與「47人案」的案發時間、背景及政治動機相近,但控方至2023年底才正式調查。控方解釋,遲調查因是當時正處理47人案。

辯方則強調,調查延誤不應由黃之鋒承擔責任。他表示,若兩案能同期判刑,刑期或可同期執行。然而若兩案刑期分開執行,即使黃之鋒已認罪,預計總刑期仍可能超過10年。

辯方希望本案量刑起點接近10年,扣除認罪三分之一後,刑期約為6年半,再因調查延誤酌情減刑約2年。

截至今日(3日),黃之鋒已還押逾2,100天。

案件編號:HCCC181/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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