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子涉嫌去年4月在九龍城潑水節活動期間,以水槍射擊在場警員及無綫電視新聞記者,被控6項襲警及普通襲擊罪。案件今日(2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3人否認全部控罪,潑水嘉年華負責人表示,活動規定參加者不可在行人路上射水或向行人路射水,也不可向工作人員及制服團體射水,但她同意辯方指現場有巿民向警員射水無被阻止。

3名男被告依次序為曾維誠(26歲,的士司機)、葉嘉健(26歲,文員)以及袁子健(31歲,紮鐵工人)。3名被告被控於去年4月9日,在九龍城賈炳達道與衙前圍道之間的一段城南道襲擊執行職務的3名警員,男輔警6553、男輔警8591、及女輔警6605。另外,3人亦被控在上述時間及地點,襲擊男子李天耀及吳家軒。曾維誠及袁子健另被控在上述時間及地點襲擊男子譚永文。

負責籌備活動的九龍城區議員劉婉燕供稱,當時是九龍城區居民聯會的幹事,負責籌辦龍城潑水嘉年華。籌辦方事先與警方開會商討封路事宜,並向工作人員和義工進行訓示。劉表示,活動規則明確指示,只能在城南道圍封範圍內的馬路上射水,不可在行人路上射水或向行人路射水,也不可向工作人員及制服團體射水。她解釋,由於活動場地附近有居民區,故使用膠帶隔開行人路與馬路,以避免居民出入時受到影響。若有人違反規則,工作人員會先進行口頭勸告,勸告無效則會向警方求助,請違規者離場。

劉婉燕續稱,活動當天有15名工作人員在場,城南道的前中尾部各設置了一部擴音器播放守則錄音,工作人員也會在參加者入場時提醒有關規則。參加者可憑入場券換取水槍,主辦方有提供約9寸長的小型水槍及護目鏡供參加者使用,並未限制使用何種水槍。劉形容,當時部分參加者情緒高漲,清場時仍不願離開。

被告曾維誠的辯方律師播放《無綫新聞》及《星島頭條》的涉案新聞片段及閉路電視畫面,顯示有市民在行人路上射水、用水桶潑水,甚至有警員與市民一同玩水,卻沒有工作人員或警察勸阻。辯方問及劉婉燕是否看到違規情況但沒有威脅安全時就不會阻止,劉表示「可以咁講」,同意主辦單位不太能執行其訂下的規則,但補充若看到被射水的一方表露不悅,會上前勸阻。

案件編號:KCCC 2666/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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