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31日,港鐵太子站發生衝突,多人被捕,並分批被起訴。其中一案11人被控在月台「襲警」、「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等罪名,其中5名男子否認控罪,今日(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全部被告須被還押,待法庭索閱背景報告,8月15日判刑。
5名被告分別為顧文軒(28歲,調酒師)、葉禮豪(22歲,無業)、蔡浩賢(27歲,侍應)、郭俊駒(40歲,售貨員)及鍾日傑(31歲,文員)。他們分別被控「襲警」罪、「阻差辦公」罪和「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辯方稱顧文軒無意圖襲警,其行為可能是在混亂中「跣手」把盾牌向地下投擲至警員腳旁。裁判官陳志輝反駁,顧文軒在見到警察後逃跑,必然會引發警察追截,顧沒有轉身瞄準警員並非重點,而警員指顧將盾牌飛向他,以阻礙拘捕行動,從而顯示其意圖,因此裁定其襲警罪名成立。
至於被指用雨傘襲警的蔡浩賢,他自辯稱在扶手電梯上被棍狀物擊中後腦,導致神智不清並跪下。他承認攜帶長傘,但稱已在現場遺失。陳官認為,影片中未見蔡浩賢遭擊中後有異樣,質疑他同時攜帶雨衣及雨傘的說法,又指蔡患有鼻敏感卻打算飲酒,認為他未如實說出真相。陳官信納警員的證詞,認為蔡浩賢以兩把傘襲擊警員,裁定其罪名成立。
葉禮豪被指涉嫌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陳官指當警員截查蒙面男子王茂俊時,葉禮豪和多人逐步靠近。影片顯示,當王茂俊以手撐地準備站起時,葉禮豪上前拉起王的手臂向後,所以葉禮豪必然知道警員正在執勤,並蓄意阻止其行動。
陳官指,郭俊駒與鍾日傑在案發時各自攜帶了一支可發出綠色或藍色光束的雷射筆,這些雷射筆對眼睛的危害距離分別是10米和80米,屬於攻擊性武器。兩人均無法合理解釋為何將雷射筆帶到太子站,因此唯一合理推論是他們有可能隨時取出這些雷射筆,並用作傷害他人之用,故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成立。
顧文軒的律師求情時說,顧是一名調酒師,與家人同住,與妹妹感情深厚,並且為人品格良好,並非惡人。顧的上司與老師在信中描述他為有禮、充滿活力且樂於助人的人。
葉禮豪的代表律師則求情說,葉原為補習社的文員,但因本案已辭職,以免影響公司運作;希望法官在判刑時考慮到葉在案發時的行為持續時間短暫。
蔡浩賢的律師求情稱,蔡任職私人會所的物業管理工作,自己一直奉公守法,勤奮工作;蔡浩賢在同一職位已工作超過4年,上司形容他為人積極主動且正面。
案件編號:KCCC1429/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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