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國安罪行囚犯提早獲釋的門檻,在「23條」立法後被收緊,涉案人需要證明不會不利國安,才可獲減刑。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徐漢光,被裁定拒交資料罪成,被判囚4個半月,今年3月上訴失敗後入獄。兩人今日現身高等法院,向傳媒確認在6月13日獲釋,計及兩人早前已還押42日,換言之他們沒有因行為良好獲三分之一刑期扣減。

案件於2021年9月首次提堂,鄧岳君、徐漢光被拒絕保釋,在還押42日後才獲准擔保。3人在2023年3月被裁定罪成及判囚4個半月,鄧岳君、徐漢光獲准保釋等候上訴。至至2024年3月上訴失敗,兩人即時入獄。

已解散的支聯會、該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港區國安法》的案件,鄒幸彤因主審法官黎婉姫曾閱讀公眾利益豁免權(PII)下隱去的材料而申請更換法官。申請今早(24日)於高院處理。鄧岳君、徐漢光到場旁聽,他們在庭外確認於今年6月13日出獄。有報道指,二人受「23條」通過後修訂《監獄規則》的影響,不獲行為良好三分之一扣減。

根據《監獄規則》,若囚犯實際刑期超過一個月,可因勤奮及行為良好獲減刑最多三分之一。但在23條立法修訂後,涉及國安罪行的囚犯,除非獲懲教署長信納「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能獲得減刑。

另外,按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就拒交資料案申請上訴許可,終院將於7月31日開庭審理。

案件編號:FAMC13/2024、FAMC14/2024(HCMA9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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