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首宗《反恐條例》案件,「屠龍小隊」等多人被指涉嫌策劃設置炸彈,其中7名被告否認控罪,案件今日(19日)於高等法院踏入第37日審訊。多名負責拘捕被告的警員繼續作供,辯方指有警員曾強迫被告賴振邦飲滴露消毒酒精,以及襲擊另一名被告嚴文謙,相關警員在庭上否認指控。
時任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員劉俊髜供稱,2019年12月8日,他按照指示前往灣仔展鴻大廈拘捕張銘裕。到場後,將同時在睡房內的張銘裕和嚴文謙分開,劉俊髜隨後把張銘裕帶到廁所,確認了他的身份,然後以「非法集結罪」拘捕他,張銘裕在警誡下稱不知道。
劉俊髜當時在張銘裕身上和背包中搜出了2部手機、衣物等物品,但在睡房中並未找到涉案的證物。控方展示睡房的照片顯示,有2件避彈衣放在床邊,但劉俊髜供稱當時並未注意到。 在辯方的盤問下,劉俊髜憶述,12月8日當日他其實先在展鴻大廈樓下等候,到達單位時發現大門已經打開,不知道同事是否撬門入屋。進入睡房後,他看到張銘裕蹲在床邊。辯方問他有否聽到黃振強的房間裡有人大叫,劉回答說沒有留意。此外,劉俊髜稱,在拘捕行動前,得知案件與槍械炸藥有關,但獲得訊息很少,亦不知道涉案人物是否與屠龍小隊有關。
辯方質疑避彈衣並非放在床邊
證物員黃沛堯在庭上供稱,當日同事「爆門」後,他在睡房床邊檢取了兩件黑色避彈衣。黃形容兩件避彈衣款式不同,其中一件不僅有防彈板,還有發泡膠等物,這是他首次見到避彈衣被額外放置其他物料。
辯方質疑,在警方當日進入睡房時,避彈衣並非放在床邊,而是放在客廳;又指警方在房間內用手和肘按住被告嚴文謙,問他其他人在哪裡,嚴回應「不知道」後被警員襲擊。黃沛堯在庭上否認以上說法。
警員否認曾強迫被告飲滴露
另一名警員李維峻供稱,他於2020年1月17日在「3C工作室」以「串謀意圖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罪」拘捕被告賴振邦。在賴振邦被帶離開單位並在青山道等候警車時,賴多次高呼自己的全名、年齡和身份證號碼,並要求路人幫他尋找律師。李表示,社運期間拘捕其他人士時也有類似的經驗,但賴的情緒更加激動。
辯方表示,李維峻與其他警員當日在「3C工作室」逗留了大約2小時,有警員曾試圖強迫賴振邦飲滴露消毒酒精,並以「曱甴」稱呼他。李維峻在庭上否認。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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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每位救援者致敬
願香港人彼此扶持走過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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