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首宗《反恐條例》案件,「屠龍小隊」等多人被指涉嫌策劃設置炸彈,其中7名被告否認控罪,案件今日(14日)於高等法院踏入第34日審訊。辯方律師指,時任「O記」警署警長馮保羅曾對本案被告使用「打、嚇、氹」、水刑等手段來迫使被告認罪,馮否認全部指控。

馮保羅於庭上供稱,他負責調查和拘捕本案多名被告,其中包括現在成為控方證人的黃振強和彭軍壕。馮表示自己在警察部門工作了36年,在事前絕對不認識認罪證人彭軍壕的父親。直到後來的某個階段,馮才從主管督察得知彭的父親也是警察,但他從未查閱過彭父的職級或與他接觸。

馮憶述,他和同事2020年2月4日第一次到收押所與彭軍壕見面,大約見了3小時。彭當時提出了他想認罪並成為證人的想法,但這不是馮的權限能夠決定的。馮認為如果有被告願意認罪並希望成為污點證人,會評估他們是否真心悔改,包括彭,並防止他們利用這個漏洞將自己的刑責推給其他人。

被告張銘裕的代表律師問及,彭曾否要求控方不要起訴他或者少控告他一些罪名。馮回應稱沒有,如果彭提出了相關要求,即意味著他成為控方證人是有目的,並不是真心悔過。馮續指,知道成為污點證人的心理壓力很大,所以會對他們進行心理輔導。

馮保羅被指曾毆打被告

被告李家田的代表律師指出,李在被捕的當天曾被馮保羅和其他警察推進廁所毆打,馮多次掌摑李,逼問手槍的下落,還說可以誣陷李搶槍和殺了他,甚至威脅說「同樣的情況可以發生在你的母親身上。」李還多次被馮和其他警察施以「水刑」。

李家田的代表律師指,馮保羅曾使用「打、嚇、氹」等手段來迫使被告認罪,由於他曾經與其他警察毆打黃振強導致嚴重受傷,所以在拘捕被告李時改用「水刑」,以免留下痕跡。

被告賴振邦的代表律師指,賴在警署內亦曾被馮保羅等6名警員要求只穿內褲蹲在牆角,被罵「曱甴」。賴之後獲准穿回褲子,卻發現褲袋中有一袋子彈,有警員拿出一顆子彈在賴赤裸的上身磨擦,再拉扯他的頭髮說「現在放你走都得,但會跟出面的人說是你告密」,又將賴的頭部撞向牆壁。由於賴沒有認罪,所以馮要求現在成為控方證人的彭軍壕指證更多人。

馮保羅否認以上全部指控。審訊將於下周一(17日)繼續。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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