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首宗《反恐條例》案件,「屠龍小隊」等多人被指涉嫌策劃設置炸彈,其中7名被告否認控罪,案件今日(11日)於高等法院踏入第31日審訊。控方播出警方錄影片段,被告李家田在落口供時承認曾與其他被告到西貢試槍。

庭上播出2020年6月11日警方錄影會面片段,警員楊立隆指被告李家田涉及串謀傷人的案件,李稱不需要律師陪同。他表示自己的教育程度達到大專,Telegram帳戶名稱包括「檸檬」、「John lemon」和「黃又藍」。李憶述,2019年8月初在荃灣發生斬人事件時,在現場結識了一些人並建立了群組,希望保護在地鐵站張貼文宣的市民。最後,群組只剩下約9到10人,形成了「屠龍」。

片段顯示,李家田指「屠龍」隊長是一個名叫「Happy healer」的男子,但不知道他的真名,只知道他的名字中有一個「強」字,身材「大隻」;另一個男子「小熊維尼」則相對瘦弱。當隊長在同年10月至11月問成員是否願意試槍時,「小熊維尼」和李家田表示願意參加;有次在荃灣大排檔吃飯時,隊長提到會和「鴻仔」那邊的人一起試槍。

較早時有證詞指出,被告張銘裕的Telegram帳號名稱是「小熊維尼」、黃振強的是「Happy healer」,吳智鴻的則是「鴻仔」。

李家田在口供片段中憶述,他曾在凌晨時份,與「小熊維尼」跟著長髮的「鴻仔」和另外大約4人前往西貢試,走到山上的樹木繁茂的地方,並在一間士多附近試槍。「鴻仔」放下背包,拿出槍來,然後他和李家田等人在空地上輪流試槍。

「鴻仔」教導李家田按下發射子彈的按鈕,李按下之後,發出了一聲「嘭」的聲音。「鴻仔」還拿出一堆袋裝的粉末,插上導火線引爆。在屠龍隊長「Happy healer」的指示下,從「鴻仔」取得一把槍並隨身攜帶。幾日後,「鴻仔」聯絡他取回槍械,兩人相約在新蒲崗交收。

另外,在控方覆問下,從犯證人彭軍壕今早供稱吳智鴻試槍前在西貢涼亭中拿出槍械、彈匣等物內容,些說法與自己2020年1月17日與警方的會面紀錄一致。

彭軍壕曾於2022年6月24日曾去信律政司,希望律政司按「協商」(as agreed)撤銷兩條控罪,彭在庭上解釋信件由囚友撰草稿,自己並不知道「as agreed」的意思,亦不清楚「撤銷控罪」和「控罪留法庭存檔」有何分別。

控方已經完成覆問,本案將於明天(12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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