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8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拘捕多名涉及槍械及爆炸品的人士,律政司更首次引用《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起訴。被捕的14人之中有7人不認罪受審,案件今(22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法庭抽出3男6女陪審團,押後至明(23日)續審,預料屆時將會由控方宣讀開案陳詞。
7名不認罪被告為學生張俊富(22歲)、報稱無業的張銘裕(20歲)、學生嚴文謙(21歲)、報稱無業的李家田(24歲)、技術員賴振邦(29歲)、物業管理助理許湛榮(24歲)、以及報稱無業的劉佩凝(24歲),案件由法官張慧玲處理。
首6名被告均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期間,在香港串謀黃振強、吳智鴻、蘇緯軒、彭軍壕、林銘皓、梁政希、張堅順及其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特定目標送遞、放置或引爆兩個爆炸裝置;6人另被控串謀謀殺警務人員。
其中李家田另被控「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指他於2019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管有一枝手槍、一個彈匣及14發彈藥。
第7名被告劉佩凝則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指她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9日與其他串謀直接或間接提供或籌集財產,懷有將該財產的全部或部份用於恐怖主義行為的意圖。
法庭今早遴選陪審團期間,控辯雙方一共反對超過40個人選,有部份被選中的人士報稱已購買機票旅行或公幹申請豁免。最終法庭選出3男6女陪審團,並完成宣誓程序。法官張惠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外預計有大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案件明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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