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電腦技術員涉嫌於黃大仙東頭邨住所及新蒲崗工廈單位內,管有逾20公斤化學物品及討論發動恐怖襲擊,承認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以及企圖製造爆炸品、管有爆炸品等共4罪。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今日(18日)判其監禁14年。
被告張黎明(35歲)報稱為兼職電腦技術員,擁有香港大學電子工程學位。案情顯示,警方在2022年5月展開拘捕行動,於被告住所及租用的迷你倉內,檢獲多種化學品及印有「光時」等字眼的海報。
法官陳慶偉判刑時指出,被告在Telegram以帳號「@laam_chau」(攬炒)與他人進行詳細且具體的討論,內容涵蓋研究製作TNT、PETN、RDX等爆炸品的算式。訊息顯示被告企圖針對執法部門、律政司及法院,甚至提出在港鐵使用生化武器、以載有硝酸銨炸藥的車輛撞向警察總部,以及在外放置地雷等。官強調,考慮到2019年至2022年的社會及政治背景,被告的計劃並非笑話或惡作劇,而是意圖造成社會混亂、削弱穩定及推翻政府。
辯方稱「只講不做」
辯方大律師馬維騉求情時力陳,被告雖然傳送訊息,但除了溝通外並無進一步襲擊行動,形容其行為屬於「只講不做」,在傳送訊息外「沒有寸進」。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亦辯稱,自己是「政治中立」,假扮激進份子是為了提供錯誤建議以騙取資金逃走,並聲稱化學品是用作製作減肥藥或驅蟲劑。
法官陳慶偉拒絕接納被告「開玩笑」或「欺騙他人」的解釋。官指被告熟悉電子工程,家中搜出的「苦味酸」固體高度敏感,可造成嚴重傷害。法官斥責被告的行動不單針對特定機構,更會影響港鐵內的無辜市民,行為極其邪惡。
被告早前否認《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但承認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以及企圖製造爆炸品、管有爆炸品等共4罪。
在量刑方面,法官就「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監禁16年為量刑起點;「企圖製造爆炸品」罪起點為10年;兩項「管有爆炸品」罪則分別以10年及5年為起點。除因被告認罪獲得四分之一刑期扣減外,法官認為並無其它減刑理由。基於總刑期原則,部份刑期分期執行,最終判處被告監禁14年。
案件編號:HCCC 199/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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