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警方指於分別在明愛醫院、深圳灣口岸及羅湖的港鐵車廂發現爆炸品,警方拘捕5男3女共8人,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均否認控罪,控方今(22日)在高等法院讀出開案陳辭,指被告除了上述事件,亦計劃在同年3月,於市民悼念墮樓身亡的周梓樂的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放置炸彈。

8名被告依次為何卓為(37歲,無業)、李嘉濱(26歲,裝修工)、吳子樂(28歲,金融從業員)、張家俊(30歲,程式工程師)、楊怡斯(29歲,文員)、張琸淇(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何培欣(23歲、浸大四年級生)及周皓文(25歲、測量員)。

首7名被告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發射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

明愛醫院男廁爆炸
被告被指在大角咀租單位造炸彈

控方外聘大律師林芷瑩在開案陳辭時,稱首7名被告涉及串謀3宗事件,包括2020年1月27日凌晨2時許,在明愛醫院引爆炸彈。當時一名警署警長在急症室求診,聽到男廁傳來爆炸聲及白煙,於是疏散人群。他發現男廁廁格的馬桶下冒火,地上有黃黑色的玻璃樽、碎片、電池和電線,他用滅火筒撲熄火種。

林又指,被告何卓為自2019年6月,租用大角咀宏創方503室,李嘉濱則從2019年11月起租用宏創方1008室。他們被指同吳子樂在503室內製造炸彈,李負責進入男廁放置炸彈,李的手機亦被發現,有在明愛醫院男廁炸彈未引爆時的照片。張家俊則被指製造遙控器,由吳子樂以Telegram遙控引爆,另一被告楊怡斯事發前亦曾出入503室。

李被指2020年1月25日,到大角咀的日本城買煎鍋、煲、剷各一,及數個玻璃樽,之後返回1008室,當晚帶同一個裝有懷疑炸藥的煎鍋,與吳子樂往503室,二人逗留逗留小時後一起離開。

之後何卓為在1月26日以Telegram向何培欣稱「今晚煮完啦」,並提醒何培欣要為電話SIM卡增值。張家俊則在Telegram發相片給何,當中有裝有懷疑炸藥的煎鍋、兩個製作中的炸彈、電子磅和量杯等。

被告間的Telegram亦被發現,曾經在1月27日放下炸彈後,提到擔心炸彈沒有引爆,又指炸彈「好似爆唔到」。

迫使醫護離開工作崗位

控方提到,涉案Telegram頻道「九十二籤」在1月26日發帖,稱「現乃香港生死存亡之秋,只有封關方可有效阻止更大量喪屍進城感染屠殺香港市民」,並指想迫使所有醫護離開工作崗位,將先放置第一個煙霧彈,「作為第一次警告,及後將會放置真正的炸彈。真正的武力」,並稱該次行動目的是想表示「不想死就立即罷工」,並透露下一步將會針對關口行動。

案中另一被告周皓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指他於或約於2020年3月7日,在九龍灣利基大廈A座某單位,企圖製造爆炸品,即炸彈。

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指他於或約於2020年3月8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向偵緝警員11632訛稱住址為西營盤某單位。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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