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一間藥店被指向中國大陸旅客售賣中藥材時,突然改以「錢」作為計價單位,作出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海關在調查後拘捕一名藥店職員。

版權及商標調查科不良營商手法調查第一組調查主任陳易呈今日(28日)向傳媒講述案情,海關在3月初接獲一名中國大陸旅客舉報,指有一間位於尖沙咀的藥店以不良營商手法進行銷售。

今年2月尾,報案人打算到該藥店購買補健品,一名男店員指報案人有健康問題,然後推銷3款中藥材,以改善體質。報案人先就中藥材的每兩價錢向店員作出查詢,但店員並無回應。

其後,報案人再次向店員就中藥材的每兩價錢作出查詢,店員才提及有關中藥材的價錢。而在購買之前,報案人再向店員確認中藥材的每兩價錢,但店員沒有直接回應,只建議報案人購買若干份量的中藥材。

報案人當時稱,知道該中藥材的計價單位是「兩」,才會同意購買,但在中藥材磨粉之後,該名店員突然改稱以「錢」作為計價單位,價錢比預期高出10倍。店員當時再聲稱會提供折扣優惠,要求報案人支付1.5萬元。報案人對價錢表示不同意,但該店員表示中藥材已經磨粉,經過多次討價還價,最終報案人在無奈之下支付了3千元購買部份中藥材。

海關接獲舉報後隨即展開調查,發現該藥店店員在銷售中藥材的過程中涉嫌使用誤導性遺漏的不良營商手法,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海關今日拘捕一名40歲藥店男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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