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第23條立法草案已完成逐條審議程序。民主黨今日(13日)表示,立法會應公開吸納市民意見,讓公眾有時間對條文內容作討論,並指民主黨仍希望就其關注的部份立法條文提出跟進意見及想法。

當中,就「與國家秘密相關罪行」上,民主黨認為「國家秘密」所涵蓋的範圍,對市民而言有很大不確定性。除了由特首發出證明書外,《草案》並沒有提出任何機制去確認甚麼是國家秘密、亦沒要求對國家秘密作出標示等。故此,民主黨認為,應有機制確認「國家秘密」並作出標示,減少市民誤墮法網的風險和憂慮。

同時,民主黨指《草案》中雖有加入「公眾利益」免責辯護,但範圍比2003年修訂草案收窄,認為「揭露官員的不合法活動、濫用權力、嚴重疏於職守或其它嚴重不當行為」應加入至免責辯護條文,讓新聞工作者繼續放心履行監察政府施政、確保政府向市民問責的角色。

至於「境外干預」一項,民主黨則認為條例過於寬闊、不符現實,亦窒礙香港市民或組織與外地的正常交流及溝通。同時憂慮智庫組織與外國智庫交流合作、甚或接受資助,擔心會因此觸犯條例。

「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方面,民主黨擔心會牽涉大量主觀判斷,若以「意圖引起憎恨/藐視」這些字句,作為法律條文,無法令人清晰知道甚麼情況下會落入法網,故不同意這項修訂,又認為罰則過於嚴苛。

另外,對於《草案》提出,如「保安局局長合理地相信」下可因應「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而禁止任何組織繼續在香港運作。民主黨認為,相關安排大幅增加當局的權力,卻缺乏對公權力的適當制衡,亦對《基本法》保障的財產和結社自由有影響。所以,其認為當局應仔細考慮和訂立更清晰和客觀的準則,亦應加入上訴或申辯機制,保障市民權利。

在「執法權力及其它與調查相關的事宜」,《草案》加入警方可向申請延長羈留期、限制諮詢相關個別律師等安排。民主黨指出,現行做法已給予警方足夠時間和空間處理,若條文再「加辣」,會對《基本法》保障的法律權利及人身自由都受到影響。

最後,《草案》建議針對國安罪而服刑者,「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該囚犯獲得減刑,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得獲得減刑」。民主黨認為,相關修訂是增加公權力而缺乏制衡的安排,應加入其它審查或外部覆核的機制,以免公權力過份膨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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