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四川省前副省長、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前黨組副書記王銘暉被判刑16年。
官方31日通報,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前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王銘暉因受賄罪被判刑13年,因濫用職權罪被判刑6年,兩罪併罰,被判刑16年、罰款500萬元(人民幣,下同)。
王銘暉被指控,從1998年至2021年這23年間,利用擔任職務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私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213萬餘元。
2013年1月,王銘暉任宜賓市委書記後,在推進相關高速公路項目決策和建設過程中,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等遭受重大損失。
王銘暉於2022年1月落馬,同年7⽉29⽇被雙開,8⽉23⽇被逮捕,11月16日被起訴,2023年10月12日受審。
「雙開」通報稱,王銘暉處⼼積慮對抗審查,⼤搞迷信活動,搞權⾊交易,以權謀私,⼤搞權錢交易,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等,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
王銘暉曾任四川省資陽市、內江市委副書記,四川省委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四川省宜賓市委書記,四川省副省長,四川省委常委、秘書長,四川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等職。
海外明慧網報道,王銘暉任職期間,對當地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負有責任。如對內江市隆昌縣法輪功學員高慧芳被迫害致死、余自明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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