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陣地社工」陳虹秀曾被控2019年8月於灣仔參與「暴動」,2020年獲時任區院法官沈小民裁定表證不成立,撤銷控罪。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最終上訴庭裁定案件發還區域法院重審。案件今日(23日)提堂,法官批准辯方申請,把案件押後至3月28日再訊,以索取控方報告及法律意見,4名被告繼續獲准保釋。

4名被告分別為學生賴姵岐(案發時23歲)、電腦程式員鍾嘉能(案發時27歲)、廚師龔梓舜(案發時23歲)和社工陳虹秀(案發時43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索取控方文件和法律意見,控方不反對,法官彭中屏遂批准申請,並把案件押後至3月28日下午再訊。另外,彭官亦批准陳虹秀修改保釋條件,改為每月到警署報到一次,另外3人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去年7月,陳虹秀曾就發還重審的裁決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證明書,但上訴庭10月拒絕批出許可,判辭指陳虹秀提出的法律問題不涉及重大且具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無需交終院處理。

案件編號:DCCC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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