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上流傳有人出售垃圾徵費的「指定垃圾袋」,環境及生態局長謝展寰表示,經初步調查,涉及來自數年前試驗計劃的垃圾袋,4月垃圾徵費實施時不能使用,已通知海關跟進調查。
他說,政府會在3,000個地點出售指定垃圾袋及標籤,包括超市、便利店、藥房、屋邨管理處等,本月稍後公布詳情。「指定垃圾袋」並會有清晰的標籤、防偽特徵,容易分辨,未來會與海關加強巡查。謝又表示,「市民向那些認可售賣點購買指定袋,一定安全,不會有其他問題」。
謝展寰並稱,指定袋不可在非認可地方售賣,否則會構成罪行,違者可被罰款20萬元,如果售賣假袋刑罰更重,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另外,垃圾徵費實施後會有6個月適應期。謝展寰說原意是令市民習慣用指定垃圾袋,並非容許期內亂拋垃圾,即使用指定袋包好,但亂拋垃圾同樣會被罰款3,000元。
為配合垃圾徵費,謝稱當局已經大量宣傳,及不斷提升回收的配套,包括「綠在區區」已有超過170個公共收集點遍布全港,亦有11個回收環保站、34個回收便利點,未來會在50個公共屋邨設立小型的回收便利點。當中3個小型回收便利點,包括綠在葵芳、綠在大窩口和綠在啟業,本月起陸續開始營運,現時每周有逾130個街站形式的流動點,定時定點收集回收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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