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電視有個所謂「国安法資訊節目」,叫「有法安國」,日前播出最後一集,主角是「国安法」首案被告、因「煽動分裂」及「恐怖活動」罪成而判囚9年的唐英傑。

節目中,身穿囚衣的唐英傑側身背對鏡頭,聲稱三年前駕駛插有「光時」旗幟的電單車,是「諗埋咗一邊」,「被當其時嘅社會氣氛影響咗,覺得除咗用暴力,好似解決唔到(問題)」,又提到近日懲教署讓他擔任升旗手,稱了解到国旗、国歌的意義云云。

如果周庭早前沒有棄保,並公開自己遭国安帶上深圳「一日遊」的經歷,那麼在《有法安國》壓軸登場的主角,很可能就是在大陸「被打卡」、向国安「被悔過」的周庭了。

很多人看了《有法安國》,不禁想起中国大陸的「電視認罪」,但細心一看,兩者還是有些微妙差別。大陸的「電視認罪」只有十年歷史,是習主席的偉大政績之一,首例是2013年9月的網絡名人「薛蠻子嫖娼案」。之後上電視向全国人民「認罪」的還有數十人,最為港人熟知的,自然是「銅鑼灣書店案」。

事後林榮基受訪,說:「全部(認罪節目)都是他們安排的。他們讓你把要說的話寫下來。(內容)他們不滿意的話,就幫你改。改完以後,你就念。裏面的『悔過書』也是,我寫出來,他們不滿意,改完以後,簽個名。」

跟CCTVB《有法安國》不同的是,大陸的「電視認罪」通常安排在法院定罪前播出,旨在向觀眾宣傳:拘捕該人是合情合理的,瞧,他自己也直認不諱了,共產黨還會冤枉好人嗎?

至於在《有法安國》亮相「認罪」者,則已走完「陽光司法」的流程——香港有「法治」嘛——時序跟大陸相反,目標則同樣是做propaganda:裁定罪成是合情合理的,瞧,他自己也直認不諱了,国安法官還會冤枉好人嗎?

當然,無論「陸版」抑或「港版」,「電視認罪」除了是政治宣傳,也旨在公開侮辱事主——都是中共官方看不順眼的異見人士——說穿了,不就是文革時當眾跪地受批鬥的借屍還魂嗎?

如果你看得穿「電視認罪」的本質,十年前就該嗅到文革的氣味了。昨天寫的高耀潔醫生,她在世時說過:「除非把毛澤東從神壇上拉下來,否則中国不會有希望。」的確一針見血。

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自「馮睎乾十三維度」Patreon

(編者按:本文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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