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有性罪行案底的男導師涉嫌去年在社區中心補習班上非禮一名6歲女童,他承認猥褻侵犯罪,今日(6日)下午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年。法官在判案時特別指出,現時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不涵蓋義工等,明顯存在漏洞,希望政府擴大機制的適用範圍。

案情指,被告程家倫(36歲)2022年10月在香港仔一間社區中心擔任義務導師,課堂期間非禮一名6歲女童,在場的另一名女導師察覺異樣發現事件。2015年,被告亦曾於義務補習期間非禮2名女童,被判囚5年2個月,2018年刑滿出獄。

精神科醫生報告指出,被告患有戀童癖、躁鬱症和雙重人格障礙,經常對青春期女性有性幻想。他於上次服刑期間曾向心理醫生表示,出獄後想從事義務導師,當時醫生已強調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再讓被告與未成年少女有接觸。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高偉雄指,不排除被告是否知悉社區中心無法查核被告的性罪行紀錄,所以他選擇從事義工;法官亦認同精神科醫生的報告,認為他的重犯機會相當高。

法官在判刑時指,被告在眾目睽睽下非禮學生,明顯違反誠信和無法控制自己的性慾;雖然女童現階段沒有明顯的心理創傷,但她在過去5次心理輔導中,都刻意迴避提及事件,社交亦出現困難,對正處於成長階段的她來說,影響極為深遠。因此,法官以監禁3年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最終判處入獄2年。

法官亦特別指出,現時香港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不涵蓋私人補習老師、義工等,明顯存在漏洞,希望相關政府部門擴大機制的適用範圍,至所有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相關的受薪和義務工作,防止不能自制的人士再犯案。

翻查資料,法律改革委員會早在2010年已經建議,逐步將機制擴展至涵蓋義工、自僱人士等,但機制至今仍只適用於僱傭關係。

保安局今日回覆媒體查詢時指,正研究法改會的建議,以加強對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保護,會適時與相關持分者就優化建議保持溝通。

法改會轄下的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成員、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希望政府盡快擴闊機制查核的範圍,因為目前機制運作暢順,政府只需在一套行之有效的機制上擴闊適用範圍,看不到實際執行上有何特別阻礙或困難。  
    
案件編號:DCCC 188/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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