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協今年12月起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包括將非經常持續居住單位逾3個月視為濫用公屋等。房協總監潘源舫今早(18日)在一個港台節目表示,過去3年,約有1,000多至2,000宗被終止租約個案,當中30多宗是因為濫用而被終止租約。
潘源舫表示,濫用公屋的行為包括丟空單位、非經常在單位居住,將單位分租或轉租、將單位用作非住宅用途,甚至不法行為等。房協將於今年12月起加強打擊濫用公屋,「非經常持續居住」的定義將由6個月更改為3個月,與房委會的新修訂看齊。
他透露,過去3年,約有1,000多至2,000宗個案被終止租約,當中30多宗因為濫用而被終止租約,佔整體不足2%,認為情況未至於非常嚴重,但需謹慎處理。
潘源舫表示,房協會派職員進行定期家訪,如果有懷疑個案或收到舉報,職員亦會在非辦公時間突擊巡查。如確定濫用公屋單位,房協會考慮發出「遷出通知書」及收回單位。
被問到若租戶因工幹、住院等情況而無法在單位居住,會否被要求遷出。潘源舫表示,房協遇到懷疑個案時會先了解情況,若租戶能提供醫生紙、工作證明等文件,將酌情處理。
另外,自今年12月起如因作出虛假陳述、違反租約條款等而被終止租約的房協公屋租戶,及其在租約時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房協會將個案通報房委會。有關人士有可能由終止租約翌日起5年內,被禁止再次申請公屋。
房協亦會於明年4月起,調整現行的「富戶政策」。所有已簽署附有「富戶政策」條款租約的租戶,須每2年申報戶主及所有家庭成員,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並新增規定若購入香港住宅物業,必須於1個月內向房協申報。潘源舫指出,所有新住戶均受到「富戶政策」約束,而轉換業主簽新租約、或調遷情況等的租戶亦納入相關政策。
他表示,房協昨日已在轄下的20條出租屋邨張告通告,並向受「富戶政策」影響的租戶發信通知。房協未來個多月會在不同時段,在不同屋邨安排簡介會,租戶如有查詢亦可以與房協職員聯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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