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高級消防隊長涉嫌訛稱購買一個新蒲崗私樓單位自住,以欺詐銀行及按證保險公司批出一筆約780萬元的按揭貸款,有關單位實為出租。他早前否認兩項欺詐罪,今日(3日)於荃灣法院(暫代區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暫委法官陳炳宙將案件押後至10月10日判刑,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許智豐(38歲),被控兩項欺詐罪。他被控於2020年4月16日至7月8日藉作欺騙,即分別在按揭貸款申請中向工商銀行(亞洲);及在按揭保險計劃下關乎按揭貸款的保險申請中,向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分別虛假地表示,他在完成購買太子道東「譽‧港灣」7座一個單位後會佔用該單位,但該單位事實上為放租,詐騙銀行批准上述按揭貸款申請,批出一筆港幣7,791,742.73元貸款。

辯方早前指,被吿在簽署聲明時真誠相信自己將會把該物業用作自住,沒有犯罪意圖,被告在警誡下稱在申請按揭貸款和保險時一直打算自住,只是在成交後認為物業「唔係好夠住」,以及得知物業有租值才改變主意。法官陳炳宙指被告案發時是一名36歲高級消防隊長,認為辯方指被告在成交之後幾個小時才發現單位不夠住、以及突然發現該物業有租值的說法匪夷所思。

法官又指,今次是被告首次置業,以965萬元購買單位亦是他人生一件重要的事,不可能忘記從銀行成功借貸的條件。被告在申請按揭期間的幾個月內亦多次被提醒、而他亦承諾會將該單位作自住用途,認為他是蓄意隱瞞及欺騙銀行批出貸款,因此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DCCC 677/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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