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員工涉嫌虐童案,至今累計共34名女職員被落案起訴。一名56歲前幼兒工作員涉嫌虐待至少六名1至3歲幼童,包括掌摑及穿着波鞋踩幼童的面等,被控13項虐兒罪。女被告上周一(19日)於區院承認11項虐兒罪,法官張潔宜判處被告監禁27個月,是至今涉及童樂居案中刑期最重的案件。 

56歲被告陳麗娟,原被控13項虐兒罪,她承認當中11條,其餘2罪則於法庭存檔。被告承認的控罪指她在2021年11月20日至12月18日期間,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多名兒童,當中包括年齡1至3歲的4男1女幼童A、B、L、R、C,以及5名不知名幼童。

法官張潔宜判刑時指,虐兒是嚴重罪行,判刑必須有阻嚇性。被告在工作上有困難和壓力,但沒有求助,反而對幼小幼童做出暴力行為,有負社會的信任。法官又指,案件涉及19次虐兒事件,當中12次照顧員與幼兒比例為1比6至1比7,認為不涉及嚴重人手短缺。

法官就每項控罪以18至30個月作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等因素,而部份刑期同期執行,共判囚27個月,即2年3個月,是童樂居虐兒案被告中至今刑期最重。

案情指被告於1989年加入童樂居,並於2007年註冊成幼稚園老師。被告被指於案發期間襲擊10名幼童,當中涉及19次事件。包括抬起2歲男童L,再拋向地墊、橫拋3歲男童A,以及用力踩2歲男童B的臉等。所有幼童被虐的過程均被院舍閉路電視拍到,被告最終於2022年1月7日被捕。

「童樂居」涉虐兒事件共,34名職員被落案起訴。除本案被告外,其餘14名罪成被告分別被判囚4星期至1年3個月。

案件編號:DCCC 54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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