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於2021年在報章和社交媒體發文,被指呼籲市民參加六四集會,在2022年1月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其後鄒上訴得直。律政司不服申上訴至終院,昨日獲終院批出上訴許可,排期11月22日審理。
申請由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陳兆愷負責。律政司提出的法律議題包括,對於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告可否在抗辯時爭議警方所發出「禁止公眾集會通知」的合法性,而該禁止令亦由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駁回上訴並確認禁止令;若被告可爭議有關警方禁令,法院應採取甚麼方法去考慮有關爭議。
2021年警方以防疫為由,就六四集會發出「禁止公眾集會通知」,申請集會的支聯會提出上訴亦被駁回。其後鄒幸彤於報章和社交媒體發文,於同年6月4日被捕,事後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2022年1月被裁定罪成,鄒不服上訴,高院在2022年12月裁定鄒上訴得直。
高院法官張慧玲認為警方沒有按《公安條例》履行「主動責任」,考慮是否有其它可行措施容許及便利集會進行。雖然接受因疫情考慮而發出禁止令,但認為沒有考慮其它措施或條件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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