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處理財務行動特別組織於2018-19年相互評估中提出的事宜,並協助持牌人遵從《2022年打擊洗錢及恐怖份子資金籌集(修訂)條例》中與地產代理業有關的雜項修訂,地產代理監管局今天向業界發出一份新執業通告予業界遵從。新執業通告將取代現有的相關執業通告,並於2023年6月1日生效。

《修訂條例》內的雜項修訂包括(i)按照特別組織的要求修訂「政治人物」一詞的定義,並容許在處理不再擔任重要公職的前政治人物時有較大的彈性;(ii)修訂《打擊洗錢及恐怖份子資金籌集條例》下有關信託「實益擁有人」的定義,使之與《稅務條例》下「控權人」的定義一致,並訂明就信託而言,「實益擁有人」包括受託人、受益人及受益人類別等;以及(iii)在客戶不在場的情況下,容許以數碼識別系統協助進行客戶盡職審查,以識別和核實客戶的身份等。

監管局行政總裁韓婉萍表示:「自從2018年《打擊洗錢條例》的法定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規定擴展至地產代理業,監管局一直致力提高業界標準以遵從相關要求。我期盼業界會繼續遵守《修訂條例》,局方亦會就此議題繼續教育業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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