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昆明市法輪功學員郭伶在今年1月中國新年前,向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國家監察委以及省、市、區公安、檢察機關,逐級遞交了控告西山區公安分局局長李輝的《控告狀》,以及《解除監視居住、撤案申請書》。

郭伶自幼患病殘疾,幾十年來遭受各種疾病折磨,修煉法輪功後重獲新生。在中共二十多年的迫害中,她被迫害致癱,出獄後仍不斷遭騷擾、抄家,導致家庭破裂。

66歲的郭伶經歷了怎樣的人生呢?

郭伶是雲南省昆明市土產公司退休職工。她9個月大時發高燒,當時醫治無效,後來下肢活動障礙,是由「小兒麻痺後遺症」引發的。從此她走路跛腳,行動困難。之後她又患了其它多種疾病,幾十年在病痛中掙扎,直到修煉法輪功後她才得以解脫。

法輪功是由李洪志先生1992年在中國傳出,以「真、善、忍」原則指導人們修煉,並傳授五套祛病健身的功法,使廣大修煉者身受其益。1999年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將大量修煉者迫害致傷、致殘、致死。

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23年中,郭伶多次遭到警察綁架、抄家,被誣判兩次共11年,兩次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遭受迫害,多次被關禁閉,長時間罰坐小凳,被迫害得「股骨頭壞死」,出獄時已不能行走。

2022年9月24日晚9點多,郭伶騎小電單車在回家路上,被四個便衣攔截並拘捕,被帶到她的住處和女兒家抄家。這些人不出示任何證件,不清點被抄走的東西。夜裏12點她被劫持到海口派出所。

第二天,在被非法審訊中,她拒絕回答問題。她左腿本來有殘疾,2022年8月不慎摔跤,右腿被摔斷,無法行走。警察把她在地上了拖拽了十幾米,鞋子拖掉了,然後強行給她滾手印、採血。

她又被帶到醫院體檢、拍片,檢查結果為:左腿股骨頭壞死,右腿骨折。最後她被「監視居住」送回家。警察揚言要把她送進監獄。從此,她遭到警察電話騷擾,上門拍照、詢問等等。

2023年1月,郭伶在向最高檢察院等多個機關遞交的《控告狀》中,控告西山區公安分局局長李輝故意製造冤案,要求返還被非法扣押的私人合法財物,並立即撤銷案件。

在同時遞送的《解除監視居住、撤案申請書》中,她提出立即解除對她的監視居住,撤銷對她的立案,依法返還她的合法財產。

2月24日,她接到昆明市西山公安分局的《不受理信訪事項告知書》,稱她提出的事項不在其職權範圍內,不予以受理,讓她向西山法院提起申請。她向法院諮詢時,對方稱查無此案。

屢遭中共迫害

郭伶9個月大時發高燒成殘疾人,後來疾病纏身,二十多歲時,全身都是病,如腦袋裏長瘤子、頸椎骨質增生、肩周炎、尿毒症、腸胃病等等。

1997年4月,她開始修煉法輪功,疾病逐個消失,只是走路還有點跛,但行動很靈活。

2000年,她到嵩明縣青龍潭打坐,二十多分鐘後,被派出所所長帶十多個警察包圍,綁架到派出所,後被非法拘禁在看守所15天。

2001年初秋,她被兩個警察從屋裏拖出去十多米遠後塞進車里拉走。其中一個一拳把她眼睛打腫,另一拳把她腦袋上打出一個大包。

2002年7月22日上午9點,七八個警察到郭伶家抄家,她七十多歲的母親被嚇壞了。

第二天,她被關進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了8個月。

2003年初,嵩明縣法院對郭伶非法庭審,對她冤判7年。3月份,她被關進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在那裏,她被三個犯人24小時監管,被逼迫做奴工。她因拒絕穿囚服,被獄警指使的七八個犯人扭送到禁閉室迫害。

她絕食抗議,被一個男警察捆住手腳,然後被人按住頭、手,有人把胃管往她鼻子裏扎,扎進胃裏一尺深。她被關在禁閉室裏兩個月。之後又被關進去一次兩個月,然後被送進老殘監區,每天被逼寫「思想匯報」。

再陷冤判 被迫害致癱 家庭破碎

2009年1月15日,郭伶因在昆明市街上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綁架,當晚被關進五華看守所。

7個月後,她被昆明市中級法院非法秘密庭審,被非法判刑4年;9月8日,被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九監區。

一進監獄,她就被強迫坐小板凳,從早上6點半到晚上11點,不准動,不准變換姿勢。

2011年6月份,監獄醫院給郭伶檢查出「股骨頭壞死」;8月份,她的腰又扭了,人不能動。她在獄中的兩年間,她家人都沒有她的消息。這時,她身體出了狀況,監獄給她家人打電話,說她要見家人。

她丈夫和女兒來見她時,她被一個犯人攙扶著出來,後面跟押著兩個獄警。家人見她和兩年前判若兩人,非常難受。

獄警把她丈夫叫出去,告訴他,她的「股骨頭壞死」是由她的「小兒麻痺後遺症」引發的,還說她患了「躁動幻想精神病」,讓她丈夫在「病情告知書」上簽字。他拒簽,說之前她好好的,現在這樣了,得有個明確說法。

獄警又把她女兒叫出去,還是那一套說辭,她女兒拒絕簽字。

她家人提出質疑,郭伶患有「小兒麻痺後遺症」幾十年了,被抓前她身體很好,僅在獄中一年多,就患了「股骨頭壞死症」。監獄將此推給「小兒麻痺後遺症」說不通。

至於「幻想躁動精神病」,她五十多歲了,從小到大親朋好友從未見她有過精神不正常的現象,怎麼到了監獄就出現了這種症狀?

家人認為,別說是一個身帶殘疾的人,就是一個正常人長期被迫每天16個小時坐在小凳子上,別說是小凳子,就是坐在沙發上都會受不了。

再則,一個正常人24小時被人看著、吼著、跟著、被強迫接受自己不願接受的東西,長時間下來,精神也會崩潰的。

為此,她家人向檢察院及有關部門寫了控告信,其中要求雲南女子第二監獄讓家人無條件接她回家住院治療,監獄承擔一切費用;監獄人員對她的病情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並要求監獄對她遭受的不公正待遇進行廣泛調查。

監獄對此感到害怕,就在當年,2011年8月,在她身體不能動了時,讓她以「保外就醫」回家。

她回家後,警察打電話給她丈夫,讓他每個月到派出所報到。

由於郭伶長期被關押,家裏多次遭警察騷擾、抄家,丈夫和女兒承受太多。此次回家她已被迫害得幾乎癱瘓,丈夫實在支撐不下去,被迫離婚。

一個完整的家庭在中共長期的迫害中破裂。#

(案例源自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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