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美國國務院網站上,一個最大的變化當屬勞工移民第四類出現針對所有國家的排期,這是前所未有的!
在過去,不論是第一類(特殊人才類綠卡)、第二類(職業移民第二類)、第三類(職業移民第三類),還是第五類(投資移民)都出現過排期,第四類屬於偏門,在筆者記憶中從來沒有出現過排期。
哪些綠卡屬於第四類呢?最主要的是兩類:1)宗教工作職業移民; 2)特殊青少年綠卡。本文主要圍繞第四類排期以後,特殊青少年綠卡申請如何應對,以及有哪些注意事項。
甚麼是特殊青少年綠卡?
特殊青少年移民身份(Special Immigrant Juvenile Status)是一種用來保護孩子的特殊身份,美國國會設立這一特殊的種類來保護各州被寄養的小孩,後來又把這種保護擴展到更大範圍內的孩子,比如因為監護權、領養、撫養權以及其它原因受到州法律保護的孩子們。
最終的結果就是,對那些21歲以下的「無身份」孩子們(非法移民孩子),如果他們遭到雙親或父母中的一個虐待、忽視或遺棄,這項聯邦法律將給予他們在美國獲得合法永久居留權的機會。有資格獲得這項法律保護的孩子必須滿足移民和入籍法案§101(a)(27)(J)中所規定的條件:
•申請人必須是21歲以下;
•申請人必須未婚;
•申請人必須被青少年法庭宣判為「附屬人」的身份(Dependent)。一般來說,這就意味著一個州青少年法庭已經決定接管申請人的移民申請;
•根據相應的州法律中有關虐待、遺棄、忽視或其它類似原因的規定,申請人與雙親或父母中的一個重新生活在一起變得不現實;
•回到原籍國家或上一次居住地不符合申請人的最大利益。
如何確保申請人不會超齡?
大多數移民申請,在排期期間是不會「凍齡」的。比如,職業移民二類中國大陸申請人排期為4年。如果申請人的孩子在排期期間已經超過了21歲(除了按照兒童保護法案的規定減去申請移民局審理時間以外),那麼申請人的子女不能作為附屬申請人,從而獲得綠卡。所以排期對於那些接近21歲的孩子來說是非常糟糕的。
移民申請中只有為數不多的幾種申請可以給未成年子女「凍齡」。最主要的是兩種:1. 庇護申請,在遞交589表格時,未超齡的子女可以凍齡,從而不論庇護申請時間多長,除非結婚,都可以作為附屬申請人取得綠卡。2. VAWA,也就是家暴綠卡,受害者本人如果未成年,在遞交360表格時就會凍齡,受害者本人的子女也可以在遞交360表格時凍齡,從而不論申請時間多長,除非結婚,不會因為超齡而失去調整身份的機會。
特殊青少年綠卡的21歲限定非常嚴格,筆者曾經有一個客戶僅僅申請遞交超過了一天(360申請在他21歲生日當天到達移民局,該延誤是暴風雪導致快遞延誤),就被否決。
特殊青少年綠卡並不要求申請人在案件被裁判的時候21歲以下,只要求在案件360申請遞交的時候在21歲以下。所以,在以往沒有排期的情況下,申請人只要遞交了360申請,其實就不會超齡了。
但是,在目前有排期的情況下,申請人是否面臨很大的超齡的風險呢?
2008年國會通過了一個法案叫做《走私人口被害人保護法案》(The Trafficking Victims Protection Reauthorization Act)。在該法案的規定下,國會認為如果孩子已經獲得了特殊青少年的身份,那麼不能因為排期而導致這些孩子失去特殊青少年身份。
所以,排期的出現並不會對特殊青少年的申請人產生額外的超齡的風險。
申請人何時可以結婚?
特殊青少年身份除了要求申請人在21歲以下,同時也要求申請人為未婚。未婚的要求不僅是在申請人遞交360申請的時候,也必須是申請人360申請被裁決的時候。換言之,申請人一旦在360申請等待期間結婚,就失去了獲批的可能。(非常可笑的是,申請人如果未婚先育卻不會失去獲批的可能,邏輯上有點講不通。)
在目前排期的情況下,申請人是否在排期期間都不能結婚呢?
讓申請人在360審批期間不結婚,通常不難,因為360審批時間平均為6~8個月。但是如果讓申請人在360批准以後等待排期期間不結婚,可能對有些青少年來說多少有些不人道。國土安全局對青少年法案的未婚規定做了解讀。國土安全局認為之前的解讀導致很多申請人長達數年不能結婚,這個解讀和青少年法案的初衷是相背離的。因此,國土安全部選擇重新解讀,認為青少年在等待排期期間是可以結婚的。換言之,只要申請人360審批成功,就不會因為結婚而被取消特殊青少年身份了。
哪些因素會導致申請人被取消已經批准的特殊青少年身份?
特殊青少年身份的最重要的一個標準是:根據相應的州法律中有關虐待、遺棄、忽視或其它類似原因的規定,申請人與雙親或父母中的一個重新生活在一起變得不現實。
如果申請人在青少年身份獲批以後,在排期等待期間,重新和申請中聲稱的那個虐待、遺棄、忽視的雙親或父母中一個重新生活在一起,那麼移民局可以自動取消特殊青少年身份。
比如,申請人在遞交申請的時候,聲稱父親對其忽視,如果在等待排期期間,父親和申請人團聚,那麼這個申請就可以被自動取消。
這個規定可能會導致不少申請人的案件因為情況的變化而不再滿足特殊青少年法案的規定。
申請人在排期期間 是否可以離開美國?
特殊青少年身份的另一個重要標準是回到原籍國家或上一次居住地不符合申請人的最大利益。
如果申請人在青少年身份獲批以後,在排期等待期間,回到了原籍國家生活,那麼移民局同樣可以自動取消特殊青少年身份。
這並不意味申請人不能到原籍國家探望親人或者短期旅行,但是如果申請人已經回到原籍國家就業、學習或長期居住,那麼申請人可能很難證明自己沒有意圖回到原籍國家,就可能被判定為放棄了特殊青少年身份。
這並不意味申請人不能從一個州搬到另一個州,不意味申請人不能更換學校或者家庭地址。
總結排期的注意事項
移民排期是移民申請中所有申請人都不願意看到的。對於青少年綠卡的申請人而言,移民排期不會有那麼大的超齡風險,因為國會允許申請人在遞交360申請後超齡,這是相對其他移民申請而言非常寬鬆的規定。
國會也允許申請人在獲批360申請後結婚,這也是相對其他移民申請而言非常寬鬆的規定。
但是,排期的出現客觀上增加了特殊青少年身份被撤銷的風險。尤其是很多父母或者一方父母在排期中和青少年重新生活,或者青少年離開美國生活,那麼自動取消身份的風險是比較大的。
註:吳綠綠律師為美國紐約州執業律師、紐約州律師協會會員,目前專攻家事法和移民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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