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想不到進入了中英雙方交手對話的場面。

一直以來,黎智英案都只能在香港法院被動審訊,表面是「法庭歸法庭」,但「開審到保釋到上訴反對保釋到海外大狀到人大釋法讓特首可以有權否決海外大狀」,誰也知道這早就是「政治」案件。

一句到尾﹕披著法治的政治。

黎智英團隊也察覺到,繼續傻傻地用法律和中共打下去,完全是任人魚肉擺布,亳無勝算,因為對方是「以結果為目標」,未審已經一早判定黎智英要以「漢奸」身份入罪。

所以,黎智英的代表律師盡地一煲,既然是政治案件,不如就交由政治處理。他們要求英國外相介入,甚至把信件公開由BBC曝光,向之前態度不積極的英國政府施壓。結果英國外相以及首相都先後發聲,辛偉誠堅稱,英國有權介入香港事務,因為根據1985年生效的「中英聯合聲明」,香港公民權利可獲得50年保障。將「堅定對抗我們眼中的中國侵犯行為」;並說,英國也將對抗「我們奮力達成的(50年不變)協議受到損害」

特區政府當然是全力反對譴責英國介入香港事務,這個態度完全可以理解,但有些說話便太可笑,因為特區政府表示,「黎智英律師團及英國政府『企圖破壞香港法治和干預香港司法獨立審判權的行為』,並警告任何國家企圖干預香港的司法程序,或是任何被告企圖勾結外國政治力量逃避司法審判,都極有可能構成藐視法庭。」

我們先看看,是誰首先干預香港司法程序?黎智英最初曾得到高等法院批准保釋,律政司卻不服上訴,而且同一時間,左派傳媒瘋狂攻擊批出保釋的法官,這才是赤裸裸的藐視法庭。

而口口聲聲講法治的政府,卻在黎智英一方,獲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時,緊急駁回,甚至要求人大介入釋法,徹底改變香港自治範圍內的遊戲規則。這些似乎才是「干預香港司法程序」啊﹗

現在黎智英律師團隊只是「以其人之道還以其人之身」,你用人大介入,我也找英國首相施壓,就是不再走無謂的法律程序。

左派當然大肆批評,甚至嘲笑「豬隊友」,說是坐實了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的罪證云云。

我覺得很可笑,因為這是一場未有劇本但已經先定好結局的政治案件,黎智英是無論如何一定要勾結外國勢力﹗所以,有無英方介入,都不會改變北京的定調;現在他們說得好像是黎智英團隊把事情搞大了、坐實了罪證,其實只是「樂見其成」罷了。

我覺得對黎智英團隊而言,把事情鬧上政治外交層面,無非就2個原因﹕法律層面已經絕望走到頭了。死馬當活馬醫。

第一個原因大家都明白,所以才有第二個原因,反正都不會有救,不如兵行險著,以政治壓力解決問題。增加案件的變數。

至於成效,老實說,現階段難以樂觀。第一,黎智英是北京一直恨之入骨而除掉的目標,甚至成為「整頓舊香港」的奉獻祭品,絕不可能有放鬆釋放的餘地,否則如何向小粉紅戰狼左派交代?

第二,我們也知道共產黨其實是利益比原則更重要的組織,如果有更大的政治利益需要,中日也能友好、領土也能割讓,所以從理論上看,如果能找到比收押黎智英更大的政治利益,或許也能釋放。但問題是,這種中共需要的政治利益,英國不大可能給予。中共現在最需要的是「光復台灣」,或者「光復晶片」,不再被卡脖子限制。但這2個課題,都和英國無關,而是美國主導,這談判對象完全錯了方向。英國就算想和北京政治談判,也怕拿不出甚麼籌碼交換。難道說,英國會以「取消BNOVISA移民政策」作為籌碼?這是不可能的。

但重點是,把一個案件由法律上升到政治,由講證據變成講利益交換,這都是北京政治干預司法所逼使的。黎智英案,不論結局,輸家註定就是香港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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