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獲准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為其在國安法相關的案件抗辯。律政司兩度上訴被拒後,上周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昨日頒下判詞,拒批律政司上訴許可。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宣布,將建議中共人大常委根據《港區國安法》第65條作出解釋。

律政司的上訴案件由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和霍兆剛處理。

判詞指出,在向上訴法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的階段,即第二次上訴,律政司提出一個非常不同的論點,質疑處理專案認許海外大律師的既定原則。律政司指,國安法是根據中國法律系統,而海外大律師的專業知識則是基於普通法,認為在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中,除一些未經闡明的特殊情形外,海外大律師的專案認許應一律被禁止。而上訴法庭拒絕就此新論點給予上訴許可。

終院指出,當提出的新論點涉及對另一方是否公平,以及法庭能否妥善作出裁決,則在上訴時不得提出該論點。在本案中,律政司在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階段,才根本上改變其論點,提出未經闡明及未有證據支持的爭議,並稱之與國家安全有關,儘管新論點有其重要性,但之前從未在下級法庭提及或探討過。在此情況下,律政司司長未能確立給予上訴許可的恰當基礎。

判詞又指,如案件涉及國家秘密及此類機密資料,是法庭行使酌情權時要考慮的重要因素,但本案的陳詞中,未有提出本案如何涉及國家秘密及此類機密資料。判詞續指,凡牽涉到這類敏感資料,相關議題應在下級法庭妥善提出並多加探討,而非在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時,才提出這並無實質支持的新觀點。

李家超促中共人大
解釋國安法65條

李家超表示,將會在向中共提交的報告提及相關案件,並建議中共人大常委根據《港區國安法》第65條作出解釋,以釐清相關問題,即根據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沒有本地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

李家超稱,作出釋法的考慮包括,《港區國安法》是為維護國家安全制定的全國性法律,針對修例風波中「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港區國安法》對於香港本地法律有凌駕性地位等。

他又稱,在現行制度下,港府沒有有效辦法排除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因其國家利益而產生利益衝突,亦沒有方法確保海外律師不受外國政府、組織或個人的施壓、脅迫或操控,亦不能確保他們遵守國安法第63條,有關執業活動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秘密的保密規定。

被問到終院判詞提到,律政司提出的新觀點理據不足,李家超回應稱,律政司已作出最大努力,提出法庭應考慮的論點,他亦尊重法庭的決定。

李家超稱港府很難確保海外律師遵守保密規定,被問到如何確保海外法官處理國家機密,李家超指,法官是經過推薦和被任命制度,並要經過品格等審查,《港區國安法》亦設有指定法官的制度,認為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稱釋法針對海外律師

李家超又稱,今次提請釋法是針對海外律師或大律師,他們基本上在香港沒有執業資格,並非針對國籍。他指,現時在香港執業的律師可以有不同國籍,按照現行法律,相關律師可以參與不同案件。

另外,對於香港居民選擇律師的權利,李家超聲稱,根據案例,被告選擇律師的權利,是從在本港擁有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中挑選律師,而非沒有上述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

黎智英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一案,將於12月1日開審,不設陪審團,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李運騰負責審理,預計審約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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