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獲准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為其在國安法相關的案件抗辯。律政司提出反對,並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今(28日)頒下判詞,拒批律政司上訴許可,即Tim Owen獲准為黎智英抗辯。行政長官李家超傍晚召開記者會宣布,將建議中共人大常委根據《港區國安法》第65條作出解釋。
李家超表示,將會在向中共提交的報告提及相關案件,並建議中共人大常委根據《港區國安法》第65條作出解釋,以釐清相關問題,即根據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
李家超稱,作出釋法的考慮包括,《港區國安法》是為維護國家安全制定的全國性法律,針對修例風波中「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港區國安法》對於香港本地法律具凌駕性等。
他又稱,在現行制度下,港府沒有有效辦法排除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因其國家利益而產生利益衝突,亦沒有方法確保海外律師不受外國政府、組織或個人的施壓、脅迫或操控,亦不能確保他們遵守國安法第63條,有關執業活動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秘密的保密規定。
被問到終院判詞提到,律政司提出的新觀點理據不足,李家超回應稱,律政司已作出最大努力,提出法庭應考慮的論點,他亦尊重法庭的決定。
李家超稱港府很難確保海外律師遵守保密規定,被問到如何確保海外法官處理國家機密,李家超指,法官是經過推薦和被任命制度,並要經過品格等審查,《港區國安法》亦設有指定法官的制度,認為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李家超又稱,今次提請釋法是針對海外律師或大律師,他們基本上在香港沒有執業資格,並非針對國籍。他指,現時在香港執業的律師可以有不同國籍,按照現行法律,相關律師可以參與不同案件。
另外,對於香港居民選擇律師的權利,李家超聲稱,根據案例,被告選擇律師的權利,是從在本港擁有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中挑選律師,而非沒有上述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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