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服裝配飾貿易公司東主涉嫌在2012至2019年間,向一間製衣公司採購員提供超過800萬元回佣,兩人早前承認串謀受賄罪,其中46歲貿易公司東主再承認兩項串謀行賄,兩人今日(24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22個月及17個月。

法官劉綺雲判刑時指,54歲製衣公司高級採購員黎淑芬違反誠信,雖然被動接受賄款,但犯案時間長達5至6年,加上回佣金額龐大,刑責不輕。法官指雖然黎淑芬有意向公司還款,但由於尚未兌現承諾,法庭不會就此減刑。劉官考慮她重犯機會低、受審承受壓力等因素,判囚17個月。

至於46歲貿易公司東主何國榮,法官指雖然被告無違反誠信,但主動提出回佣,犯案為自己公司爭取3,600萬元採購訂單,有直接得益。作為公司的獨資董事,他犯案目的無疑是取得個人利益,反映罪責嚴重。法官引述求情信表示,何國榮已向公司另一董事認錯,被捕前已歸還約200萬元,態度值得肯定,可酌情減刑。劉官採納51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等因素,總刑期為2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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