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被公認為「自由的國家」,但究竟甚麼是「自由」則各說不一。不僅造成國際上政治制度的混淆,也影響無數民眾的認知標準。經常有人會借用個別名人的簡單話語來詮釋「自由的含義」,其實質,則是在用一種極其偏執的語言在曲解「自由」!
譬如,有人會引用喬治奧威爾的直白定義:自由就是說「不」的權利。而多數人會引用據傳是伏爾泰的名言:「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顯然,這些語言都不是一種公正合理(全面)的學術論證,只是一種粗糙(偏執)的「形象表達」。
我個人認為,自由涉及每一位社會成員在現實社會中的基本權利。它包括:言論、思想、行動(行為)、信仰自由。如何才能保障好每一位社會成員的各項「合理自由」?這必須要建立在「縱橫平衡」(多維空間)的社會價值(架構)之上。縱向是指政府與民眾之間(含政府部門之間)的平衡,橫向是指民眾與群體(及個體與個體)之間的平衡。
首先,自由不應該是從別人那裏獲得,而是從政府手中獲得。如何才能從政府手中獲得?只能是反對和推翻「專制苛政的政體」才能獲得。 其次,自由的個體不可以(不應該)剝奪另外個體的自由,因此,自由是有限的!民眾對政府而言,必須徹底推翻(各種形式)「苛政極權」才能獲得社會自由,而民眾與各種社會群體之間必須相互尊重對方的「正當自由」才能實現公正合理的自由(和諧的社會秩序)。
因為,如果只是可以說「不」,或者只是「捍衛別人說話的權利」都是無法很好的表明「自由的權利範圍」。自由,不僅包括思想和言論還有行為自由。如果可以任意說「不」豈不是可以「胡作非為」?這自然是無法從任何政府手中獲得,因此,不利於實現真正的「自由」!
民眾之間的相互尊重,自然會包含「相互尊重對方的自由」。但是,如果可以接受對方「顛倒黑白的言論」,不僅無法維護正義還會產生攪亂社會文明秩序的效果。譬如,一些專制政權的發言人,長期在各種社交和國際媒體或者聯合國國際會議上,公開發表的「不實之詞或顛覆正義主張」,也是可以被「誓死捍衛」嗎?
對於這些愚昧可笑的「名言崇尚」,我不知用甚麼語言來形容?其實,自由就是不容許政府「獨斷專行」,須要限制政府的「權利壟斷」。須要實行社會政治利益在「行政、立法、司法、媒體」四權上的相互制衡(平衡),唯此,才能充份釋放出民眾的各種合理自由。其次,自由是不可以在民眾之間相互剝奪,或者說,民眾(民族)之間應該互相尊重對方的公正自由,即自由不是「無限釋放」更不可以「顛倒黑白與胡作非為」!
美國無疑是「自由的國家」,但也是嚴重「誤讀自由」的國家!因為美國可以允許「支持專制政治(政權)的言論傳播」,這無疑是對「言論自由」的嚴重誤解!也是導致當今世界各種「專制政體」無法順利改變的重要原因之一!
自由是有限的,它首先應該限制的就是「支持維護專制苛政政權的言論自由」!美國在實行「民主自由」,似乎又有力量在阻礙民主自由的「合理(或全面)推進」!換言之,在美國社會中不能全面限制非正常(不合理)的言論自由,等於美國社會(政府)也在妨礙民主自由在全人類的徹底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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