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談起被中國關押的那5年,當中最令他感到難熬的是「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他說,他的妻子李凈瑜與台灣NGO的救援,「他們做的每一件事,對我的處境都很有幫助。」

李明哲8月底在哲學星期五舉辦的講座上講述在中國被失蹤、關押的經歷。同時,他也強調,在救援過程中,他的妻子李凈瑜與台灣NGO採取的國際救援方式,對於改善他的處境很有幫助。

他提到最令他感到難熬的是首兩個月的「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這是2012年中共開始實施的法律。

今年8月,台灣人楊智淵被中共當局以「分裂國家」等罪逮捕,現也處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階段。

李明哲說,中共的權力不受限制,以「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關押政治犯與外國人。由於不是正式逮捕,「他可以不讓你跟家人通訊,可以不讓你請律師」,切斷對外聯繫。

經歷此期間的人都有共同經歷,就是被安排居住的地方沒有對外窗,或以黑布遮掩,看不到白天黑夜;官方派2個看守人進行24小時監控,這2人被限定不能跟關押者說話,更被百分之百要求不准告知現在的時間;無法看到任何文字訊息,不能看報紙、雜誌、新聞;除了問訊之外,沒辦法做任何事情。

李明哲表示,當一個人喪失時間的概念,精神容易崩潰。沒辦法做任何事情、不知道未來的狀況,所有被逼認罪都是在這個時候,這個方法被中共廣泛運用在政治犯與外國人身上。

他說,中共很多政治犯出獄後精神崩潰,最大的原因是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時間太長,可能是數月甚至是數年。儘管中共的法律規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李明哲說,他的「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為兩個月,算是「不幸中的大幸」,能在兩個月結束與李凈瑜的國際救援有很大的相關。

除此之外,國際救援帶給他處境上的改變,最重要的是能夠公開審判。李明哲說,公開審判在台灣看來是稀鬆平常,但在中國,從中共總書記習近平上台以來,用「顛覆國家政權」拘捕了很多NGO團體,他是第一個能夠公開審判,也是到目前為止的唯一一個。

李明哲指出,他出事之後外界有很多猜想,包括認為他是因嫖娼、做間諜而被捕,如果沒有公開審判會有各種不同說法與栽贓。

「中共所有在法庭上公開的所謂他的罪證,全是他在台灣網絡上講民主的言論,」他指出,「沒有一個是我在中國實地做了甚麼事情」。最終,李明哲被中共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5年,和「剝奪政治權利」2年。

李明哲說,他的妻子做的救援工作,外界有很多猜想。李凈瑜曾在前民主進步黨主席施明德辦公室做白色恐怖史料的研究與整理,在整理過程中,她看到很多國外NGO怎麼營救台灣政治犯,這成為了她的教科書。

他說,他的感覺是李凈瑜與台灣NGO的救援,「他們做的每一件事,對我的處境都很有幫助。」

2017年3月,李明哲從澳門入境中國大陸「被失蹤」,5月國台辦證實李明哲因「顛覆國家政權罪」而被逮捕,11月被判刑5年並囚於赤山監獄。2022年4月李明哲刑滿返台。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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