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昨日(12日)表示,根據6月13日公布的2022年(第二階段)消費券計劃資格準則,消費券計劃秘書處近日會陸續以特定電話號碼(+852 6059 1120)發出短訊,通知資格審核結果;曾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提交了有效申請,以提早提取「強積金」或職業退休計劃下利益的現有登記人,表面上不符合2022年(第二階段)消費券計劃的資格準則。已回流者,可在收到信息後14天內以書面提交申述;秘書處6個星期內會以書面通知覆檢結果。
政府表示,部份人可在有效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或退休計劃利益後情況有變,例如已回流香港,故收到短訊通知的登記人如果認為自己並不是「已永久離開或有意圖永久離開香港」,可按短訊中指示,在收訊14天內以書面向政府提交申述;消費券計劃秘書處會考慮他們提出的理據及證明,覆核其是否符合計劃的資格準則。
政府發言人稱,欲提交申述的登記人可在計劃網站下載,或透過計劃熱線18 5000索取「覆檢申請表格」,填妥後連同短訊通知的複本及其它有關文件,以以下方式交回秘書處:
(1)郵寄到香港郵政總局郵政信箱185000號「消費券計劃秘書處」;
(2)傳真(號碼3106 0701);
(3)電郵(enquiry@consumptionvoucher.gov.hk);或
(4)親身交回九龍旺角彌敦道750號始創中心17樓「消費券計劃秘書處」
7月23日或之前,登記人亦可把表格交到任何一間臨時服務中心(各臨時服務中心地址及辦公時間載於計劃網站)。
政府表示,秘書處在收到覆檢申請後,會以短訊確認。一般情況下,秘書處會在6星期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其覆檢結果。
當局強調,消費券計劃(第二階段)資格準則列明,除年齡及居民身份(有效身份證明)方面的要求外,登記人亦須符合「沒有已永久離開或意圖永久離開香港」的要求,才會獲發第二階段消費券。政府在審核登記人是否符合有關要求時,他/她曾否根據強制性公積金法例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提交有效申請,在65歲前提早提取強積金或職業退休計劃下的利益,是其中一個考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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