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 6月4日天安門廣場大屠殺紀念日前夕,中共政權向世界顯示出,當協議的規則不能為其服務時,它根本不在乎協議。

本月初,自 2020 年以來一直被中共關押的澳洲記者成蕾的拍檔透露,中共當局再次暫停了澳洲領事對成蕾的每月探視。她不是唯一一個遭受這種公然違反中澳領事協議對待的外國人或澳洲人。

自2019年以來一直被關押在中國的親民主活動人士楊恆均,其領事探視就經常被拒絕。此外,大約一年前,他的審判早就應該有判決結果,但是,判決至今尚未宣布,這甚至違反了中共的法律。

澳洲官員被允許出席楊恆均的審判了嗎?當然沒有,就像幾個月前對成蕾的審判那樣,澳洲大使被拒絕進入法院。同樣的情況幾年前也發生在另一名澳洲人胡士泰(Stern Hu)身上。所以,這些違反(協議)行為並不是甚麼新鮮事。

這是澳洲獨有的現象嗎?不是,加拿大也有類似情況。

近期著名的米高‧斯帕沃爾(Michael Spavor)與康明凱(Michael Kovrig,亦稱米高‧科夫里格)案也遵循了類似的模式,在他們被(中共)拘留的兩年期間,領事對他們的探視遭到拒絕,而且,加拿大官員也被拒絕出席對他們的審判。

這些案子以及更多案例都有甚麼共同點?

中共政權的行為公然違反了中國在這些問題上與兩國簽訂的雙邊條約中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條款。 在任何情況下,這些拒絕——探視被拘留的公民,提供食物、藥品或其它供應,阻止出席審判都是不允許的。這些條約中的條款都是具有約束力的、絕對的。 兩個條約均未列出任何例外情況。

在審判中拒絕領事入場或拒絕領事支持,似乎還不像北京欲將某人遞解或引渡回中國時,違反其通常提供的「外交保證」那麼嚴重,就像楊芳(被加拿大驅逐出境)或王建業(從泰國引渡)案那樣。在這兩個案件中,加泰兩國都得到了「外交保證」,即涉案者不會面臨死刑,但他們返回中國後卻被處決。

這些違背具有法律約束力條款的行為,充份證明了北京一貫缺乏對國際協議的承諾。設想一個一個政權不能依靠雙方正式簽署的鐵定規則來保護和幫助自己的國民,北京有多大可能會為了中國公民而尊重不具約束力的「保證」了?

儘管這些案件引起了媒體的高度關注,但中共政權對待外國公民的方式以及樂於無視國內、國際法律,例如《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和雙邊領事協議的行為應該引起所有人的警覺。

事實上,我自己的案子就很說明問題。正如本出版物(《大紀元時報》)的一些讀者可能知道的那樣,我被拘留,後來被關進了中國令人恐懼的秘密監獄(就像成蕾、楊芳和「兩個米高」的情況一樣):RSDL(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根據中共法律,拘留和 RSDL不能在同一個地方發生,但我卻從未動過地方。對我的拘留或 RSDL都是非法的。同樣,根據《間諜法》將我驅逐出境並隨後禁止我10年不得進入中國也不可能是合法的,因為這是一種行政處罰令,在一個人面臨刑事訴訟時是不能簽發的。

2020年1月21日,溫哥華,卑詩省最高法庭外,一名年輕人手舉著一塊牌子,上面是已在中國被拘留超過一年的康明凱(Michael Kovrig,亦稱米高·科夫里格)和米高·斯帕沃爾(Michael Spavor)的照片。當時,華為財務總監孟晚舟在這個法庭出席聽證會。(Darryl Dyck/加拿大通訊社)
2020年1月21日,溫哥華,卑詩省最高法庭外,一名年輕人手舉著一塊牌子,上面是已在中國被拘留超過一年的康明凱(Michael Kovrig,亦稱米高·科夫里格)和米高·斯帕沃爾(Michael Spavor)的照片。當時,華為財務總監孟晚舟在這個法庭出席聽證會。(Darryl Dyck/加拿大通訊社)

這並不是說中共當局不能做他們在我的案件中做過的一切,並遵守他們自己的法律,但是這會讓事情對他們來說變得更加複雜,所以他們沒有(守法)。 我的案子涉及到多個政府,幾乎每天都有來自大媒體的新聞報道,給北京帶來了一場公關噩夢。

儘管面臨所有壓力和關注,中國(共)仍然選擇違反其自己的法律。對於所有那些永遠無法期望得到所有那種幫助和關注的人,這應該引起他們的嚴重關切。

不久前,紐西蘭最高法庭在一個正在進行的引渡案中做出了令人震驚的決定,該法庭宣布有理由相信中共不具約束力的「外交保證」是值得信賴的。該決定忽視了中共政權是如何經常、持續違反其與(紐西蘭)鄰國澳洲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的。

其它法庭看到這種情形後得出結論:此類保證——或者就此問題而言中共法律制定的規則——根本不可信任,因為現實一次又一次地表明,這些東西不值一文。此外,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特別程序一再重申,「外交保證」不能被國內法庭或政府用來無視「不驅回」原則,即如果人們面臨酷刑或迫害的嚴重風險,就不要遣返。

然而在紐西蘭、波蘭(劉洪濤案)、葡萄牙(張海燕案)、可能還有塞浦路斯(馬超案),政府和法庭告訴我們,他們隨時準備接受這種徒有其表的「保證」,毫不反對將其作為基礎,將人們遣返回中國,面對成蕾、楊芳、「兩個米高」、我以及許多其他人所遭遇的同樣腐爛的刑事司法系統。

設想受到具有約束力的法律協議保護的外國公民,在外交壓力和媒體密切關注下,隨時可以揭露中共政權違法行為的情況下都沒有機會迫使北京尊重合法權利,中國公民被遣返中國後,還能有甚麼機會站出來對抗北京?

作者簡介:彼得·達林(Peter Dahlin)是非政府組織「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的創始人,也是總部位於北京的中國非政府組織「中國行動」(2007-2016)的聯合創始人。他是紀錄片《媒體審判》的劇本作者,也是書籍《失蹤者的人民共和國》的撰稿人。他從 2007年起居住在北京,直到 2016 年被拘留並被關進秘密監獄。隨後,他被驅逐出境並被禁止進入中國。在到中國生活之前,他曾為瑞典政府工作,負責性別平等問題。他現在居住在西班牙馬德里。

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的觀點,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的立場。#

原文:Foreign Victims Show the World Why China’s Judiciary Can’t Be Trusted刊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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