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2022年稅務(修訂)(關於住宅租金的稅項扣除條例草案)》,由22/23財政年度(4月1日)起,凡在香港沒有持有住宅物業的納稅人,可用其主要處所的租金支出扣除應課稅項,上限為每年10萬元。政府估計,每年稅收入減少約33億元,約43萬名納稅人受惠。
由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自由黨黨魁張宇人宣讀報告重點後,多名議員發言支持草案。草案最後獲得過半數議員贊成通過。
立法會資料顯示,該法案為薪俸稅和個人入息稅納稅人提供住宅租金稅項扣除。意即可用租金支出扣除入息,變相提升免稅額。但法案指明多項合資格條件,例如,僅可用主要居住地方扣除入息,且該住宅須為已繳付印花稅,而泊車處的租金亦可列作支出。
但是,法案指明多項住宅租金不適用的情況,例如,租金扣除不適用於任何持有單位的人士,出租住宅的業主不能為租客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相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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