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今日(30日)發表《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報告書,就《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報告書所建議訂立各項罪行的刑罰,改革和加強香港性罪犯的治療和自新服務,以及修改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3方面,提出最終建議。

報告書的部份主要最終建議,包括:現有強姦罪的現行刑罰(即終身監禁)及現有亂倫罪的現行刑罰(即監禁14年),應繼續適用於「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及亂倫這兩項建議罪行(法改會建議將強姦罪重新命名為「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

由於立法會已制定《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涵蓋範圍包括窺淫及未經同意下(為了得到性滿足或不論目的為何)拍攝私密部位或私密為這兩項罪行。報告書對窺淫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這兩項建議罪行的刑罰不作最終建議。至於報告書建議訂立的其餘各項新罪行的刑罰,則建議參照有關海外司法管轄區的相應罪行的刑罰而訂定,並作適當調整。

懲教署可供性罪犯以自願形式參加的專門治療和自新計劃,應予維持;政府應檢討和考慮是否在懲教院所為性罪犯引入獎勵計劃,以提高接受治療和改變行為的動機;由監管釋囚委員會及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所監管,為獲釋性罪犯提供專門釋後監管的現有法定計劃,應予維持。

此外,報告書亦建議修改現行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將該查核機制擴展至涵蓋所有現有僱員、自僱人士及志願工作者,以及政府應將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的範圍擴至最大,並在適當時評估是否需要將該查核機制改為強制機制。

政府應給予干犯較輕微性罪行的罪犯自新機會,貫徹《罪犯自新條例》(第297章)的精神,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不應擴展至包括視為已失時效的定罪紀錄。

報告書由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就判刑及相關事項進行研究後撰寫。小組委員會由鄧樂勤資深大律師擔任主席,並曾就此課題於2020年11月發表諮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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